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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用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用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水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市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级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水务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今后水务工作的第一任务。
我市总人口4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十四五”主要是提高供水标准,增加自来水入户率,加强供水管理。
第三章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卫体局、疾控中心、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新闻办、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3.2饮用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3.2.1.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2.1.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审定全市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2.1.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卫生、疾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1.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市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卫体、疾控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用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农村饮用水源污染源调查、控制、处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体局:负责遭受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疾控中心: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灾区居民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新闻办、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3.2.4专家小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小组由农村饮用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3.2.5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和收集
4.1.1.1旱情信息
参见《市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水污染信息
参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农村饮用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市相关饮用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1.2信息报告
农村饮用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4.1.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在主流媒体上。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用水安全事件,饮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饮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应急响应的分类
5.2.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2.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2.4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3工作会商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市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长(市长)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体局、疾控中心、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新闻办、电视台等部门参加。邀请市农村饮用水应急领导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市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5.4工作部署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饮用水应急领导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5.5部门联动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当地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民政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水务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市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质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应及时准确报道除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事故处理工作。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6方案启动
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7宣传动员
市新闻办、融媒体中心除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由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动员市直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8响应结束
5.8.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8.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市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副指挥长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由饮水单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农村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命令并在宣传媒体上。
第六章保障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农村饮用水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饮用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用水应急专项资金。
6.2物资保障
市消防、水务、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区内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井调水。
6.4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消防、公安、交通、水务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市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单位和同级饮用水应急机构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指挥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饮用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