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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为原则,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因及危险程度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县地处西部高山峡谷区,境内山高坡陡,峡谷深切,地势险峻,地层复杂,地质构造发育,降雨集中,属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地区,是我省乃至全国地质灾害重点县之一。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5个乡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治理难度大等特点。为此,国家、省、州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站和成矿所分别于2003年、2005年前后两次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与区划工作。2014年“11.22”康定地震后,我县邀请专家对本县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详细补充区划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全县共有地灾隐患点为731处,受威胁人口达41000多人。
(二)地质灾害危害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威胁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全县共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25起(其中崩塌11起,滑坡5起,泥石流9起),小规模地质灾害176起。由于应急体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撤离避让及时,我县成功实现章谷镇磨子沟村老党校堡堡滑坡、索断桥危岩崩塌、东谷乡二卡子泥石流、半扇门乡火龙沟泥石流6起重大地质灾害临灾或提前避险,成功避险27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东谷乡“8.9”特大泥石流发生前及时准确判断险情,果断组织1521人迅速撤离,成功实现直接受威胁的651人无一人伤亡。受到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老百姓的赞赏。
二、2015年气象气候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一)气候总趋势预计年平均气温正常。其中,今年冬季正常;明年春季正常;夏季正常略偏低;秋季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正常。其中,今年冬季偏少,明年春季偏多,夏季正常,秋季偏少,今冬明春林区和草原高火险天气频繁。明年春季有春旱,盛夏有伏旱,雨季始终期正常,汛期有洪涝。初夏及初秋有连阴雨。另外,5~9月冰雹、雷电及短时强降水天气频繁。
(二)主要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1.高火险天气:12月中旬和下旬、1月上旬和下旬、2月前半月、3月上旬、4月上旬后期~中旬前期林区和草原,分别有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出现。2.干旱:春季(3~4月)有轻~中度春旱;盛夏(7~8月)有轻度伏旱。春旱接近常年,较2013年偏轻;伏旱较常年和2013年略偏重。3.雨季开始期:在5月下旬,与多年平均开始期相比较正常。4.暴雨洪涝:汛期暴雨、洪涝总次数较常年略偏多,与2013年接近。有重涝。6月中旬、6月下旬、7月上旬、9月下旬分别有较明显的暴雨、洪涝天气过程出现。5.初夏及初秋连阴雨:5月下旬、6月中旬~下旬,8月下旬及9月下旬分别有连阴雨。6.雨季结束期:在9月下旬~10月上旬,与多年平均结束期相比较正常。
三、对策建议
1.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建议有关部门提前安排部署好防火灭火工作,在“防”字上狠下功夫,尽力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2.牧区及畜牧部门要备足牧民防寒保暖物资及牲畜越冬度春的饲料和防治疫病的药物,严防可能出现的雪灾、冻害。
3.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冬春季要注意预防降雪、道路积雪和结冰,夏季要防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4.汛期以暴雨、洪涝及短时强降水为主的灾害性天气易引发山洪、泥石流、塌方及滑坡等灾害,且此类灾害局地性和突发性都很强,防御难度很大,建议一定要将此作为重点加以防范,同时要充分应用近年来的成功经验,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5.2014年干旱、冰雹、雷暴和霜冻也时有发生,建议采取人工增雨抗旱、人工防雹消雹和科学的防雷电、防霜冻技术,最大限度减轻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危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10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发生率明显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县地质灾害的防范以汛期(5~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水电开发区、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乡镇,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危害性大的灾种。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机构,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和领导是关键。为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明确防治责任,确保领导有力,特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重要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预案,完善“两卡”发放。
(三)加强宣传,健全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和避让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自觉性。健全县、乡(镇)、村、组、监测人五级群测群防体系,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及时。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映能力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险情巡视制和灾情速报制。各乡镇、各部门、企业要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单位、乡(镇)、村社要安排专人值班,对危险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特别是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
(五)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汛期值班从4月15开始,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办与县防汛办实行汛期联合值班制,总带班领导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龙德育。联合值班充分利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州、县气象台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等工作。
(六)落实措施,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进行采矿、伐木、采石、取土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止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配合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救灾、交通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互通情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根据灾情规模、类型、性质、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作好防治工程设计,搞好排水、支档、排导、清淤工程治理,确保安全渡汛。
六、工作职责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点多、面广、战线长,各相关部门要在上级防灾指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防灾工作的实际、部门工作职责和中央、省、州关于对防灾抢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报预警,对地质灾害灾情有效处置,确保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预案对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联系乡领导及联系单位职责联系乡领导及联系单位必须在汛期前督促联系乡镇,做好预案编制、两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汛期值班等有关工作;在灾情发生后,要指导乡镇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二)县级机关职责县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政府办:加强领导,负责协调各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等。水电开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电开发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和落实。发改局和安监局: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局: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安局:及时组织力量,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做好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民政局:积极组织、检查、监督各类救灾物资的到位、使用情况,一旦发生灾情,立即赶赴灾区调查,上报灾情,并及时组织救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确保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国土局: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检查、督促各乡镇对防灾预案、防灾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收集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如发生险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抢险救灾。住建局: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交通局:重点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应做好交通要道的监测,出现险情及时通报,同时主动全力抢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对防汛抢险物资要优先抢运不得延误,水毁公路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水务局: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进行清障,加强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因地质灾害堵塞河道,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洪抢险,防止洪水灾情的出现。农牧科技局:若出现灾情,及时统计土地损失情况,加强灾后重建,组织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尽快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林业局: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滥砍滥伐,加强退耕还林的检查。加强灾后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卫计局:成立医疗救治小分队,充分储备必备药品,一旦发生灾情,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治受灾群众,并做必要的灾区防疫工作。扶贫移民局:要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时分析,预测中长期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中、长期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暴雨、较大强度的持续降雨资料,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做好各类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按照防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充分发挥抗灾抢险的主力军作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三)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职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对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活动,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不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应禁止开采、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危险区边界应设立警示标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将弃渣、弃土、弃石及时清运,不得随意沿沟沿坡堆放,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因工程建设或矿山开采等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
(四)各乡镇职责1.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强预警预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要划分出危险区、较危险区、较稳定区,圈出重点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区,在汛期对本乡(镇)危险区、较危险区进行重点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灾害点进行监测,设立监测点,落实专人负责,并签定监测责任书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尤其是包村干部要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成因及主要诱发因素,并对其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初步评价、预测,监测人员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记录,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发现险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乡(镇)政府在收到天气预报信息时,应及时传达到各灾害点,做好防灾准备。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坚决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了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汛期,乡(镇)、村、组、监测人四级均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3.加强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结合地质灾害宣传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的普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切实落实报警、抢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疏散工作。进一步落实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预警信号、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要让村民明白卡内基本内容,确保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简便可行,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若出现险情,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针对性的防治建议,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4.完善机构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安置当前全县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灾机构、组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我县地质灾害严重,一旦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安置工作难度极大,各乡(镇)可视其具体情况,在民政部门的协助下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七、责任追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一)“漏测漏报”、责任人员不落实、险情或灾情出现后反应不迅速等玩忽职守,工作不得力的;
(二)未按照规定和时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县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五)县级联系领导和联系单位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和发生后督促和协调指导不力,造成危害的。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御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并对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等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八、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