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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供电部门、相关企业:
今年1-9月份,我市万元GDP能耗已下降0.69%,但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分别上升了4.89%和6.88%,全市8-10月超用电量8300万度,全市节能降耗面临严峻形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和《市2013年度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精神,以及市节能限电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当前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已达到启动节能降耗应急预案III级标准。经市节能降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立即启动市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用电指标。各中心供电所、各镇(街道)要回补8-10月份超用电量的30%,采取有效措施,确保11月份的考核按实际可用电量指标进行,并由市供电局牵头将回补超用电量指标分解到镇(街道)。
二、根据全力回补超用电量的原则,12月份各镇(街道)实际可用电量指标,视11月份执行情况于11月25日前发文通知。
三、第一批高耗能企业上年度每度电上交税费在0.5元以下的企业,立即停止供电。企业名单由市国税、地税局提供,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交市有序用电办公室。
四、全市高能耗的造纸、砖瓦、锻造、铸造、热处理加工、电镀、电炉等企业做好停产准备;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暂停投产;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上半年未完成市下达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做好停产准备。
五、公共建筑、风景区、酒店商场等景观用灯等一律关闭。
六、严肃执行纪律。各镇(街道)、各中心供电所严格按实际可用指标分解落实,不得超限,并每星期进行考核。市节能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派往各镇(街道)的节能降耗工作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及时总结反馈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若因超限用电、工作拖拉贻误时机影响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和“有保有限”的有序用电原则。各镇(街道)、各供电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节能限电方案,坚决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杜绝“一刀切”和“以拉代限”的控制用电方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及公共设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电,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