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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火灾发生后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零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或者其它影响重大的火灾。
二、指挥系统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零陵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火灾现场指挥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组成
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区政府应急办,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及武警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职责
(1)指挥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下列职责
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③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④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⑦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审查后。
(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中心下设警戒保卫组、灭火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工作组等五个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警戒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交警、武警负责人任副组长,乡镇办事处负责人、辖区公安派出所为成员。其职责是:
(1)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
(2)管理交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及运送物资人员车辆畅通无阻;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持现场秩序;
2、灭火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区消防中队干部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2)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
(3)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各参战部队(单位)之间的临时无线组网,确保救援部队之间及现场与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
(5)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物资财产;
(6)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与职责
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及其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2)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交通、城管、卫生、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抢险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其中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由消防大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抢险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
(3)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由区政府办主任任组长,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宣传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组织新闻、消息工作;
(4)做好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1、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值班电话为
2、区火灾应急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消防大队)、119(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3、区公安局值班室电话:110;
4、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5、区卫生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1、火灾发生后,区公安消防大队在迅速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公安局。区政府值班室立即报告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统一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指挥部根据报告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中心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的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成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可以请求区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警戒区。由灭火指挥组协助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出警戒范围,由警戒保卫组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由警戒保卫组配合灭火指挥组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抢救人员和物资。由消防大队灭火指挥组选配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救生小组,深入内部搜索救人,抢救物资;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指明逃生方向。医疗救护组密切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4、火灾扑救。设立火场警戒,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保障小组,合理选择供水路线,保证快速不间断向火场供水。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阵地,合理部署兵力,并根据需要实行排烟等措施。
5、进行火场拍摄。对火场的拍摄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各环节要衔接有序,对建筑物以及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险情和力量部署要认真拍摄,以备查考。
6、清理火场。火势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复燃,清点人员、器材,做好现场的移交和保护,做到有序、安全撤离。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各单位集结后至到达救援区域前,注意联系方法和方式,确保行进中各单位车辆间的联络畅通。救援力量到达救援区域后,由火灾扑救指挥部规定统一通信联络信道,确保联络畅通。火场指挥车通过移动电话或其他方式,保持指挥部与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2、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火场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在进行灭火和抢救人员编组过程中,每组不得少于两人,并应留有机动人员及时进行替换,以防深入火区人员长时间战斗或装备长时间运行而发生危险。
4、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火场,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5、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尽量保持火灾现场原形,为火灾原因调查创造良好的条件。
6、灭火剂的选用应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决定,防止选用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效果不明显的灭火剂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7、对疏散确有困难的物资,可以就地保护。
8、坚持“科学施救”的原则,尽量减少水渍损失。
9、对进入有毒区域作业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战斗结束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消。洗消污水在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残留液体要及时回收处理,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门是火灾应急救援的第一力量,区公安、城建、供水、供电、交通、医疗救护等单位为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区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区消防中队按计划安排,全区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六、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