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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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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2021年全区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0年区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起,造成经济损失15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共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避让知识宣传培训31次,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31次,参加演练人数达2000余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2021年全区降水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资料,预计2021年汛期(5—10月)降雨总量345-51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偏多。其中主汛期(6-8月)降水量265-345毫米,较历年同期偏多1-2成,6月降水量偏多2成,7、8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成。汛期各月降水量预测为:5月份25至45毫米,较常年同期正常略偏少;6月份60至9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7月份90至135毫米,较常年偏多1成;8月份95至12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偏多;9月份55至8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偏少;10月份20至40毫米,较常年略偏少。

三、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1年汛期降水量预测,全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段。桥沟街道—街道—凤凰街道—南市街道—枣园街道区域(市中心规划区)、新区。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柳林镇、河庄坪镇、李渠镇、姚店镇、万花山镇、川口镇。上述城镇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诱发下,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公路方面:国道210延川至区甘谷驿段,区至安塞地方道路(旧路),区至延长公路甘谷驿至黑家堡段,延黄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区段。以上路段在修建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危岩体,在降水、震动等诱发作用下,很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铁路方面:神延铁路子长—段,西延铁路黄陵—段。机场方面:南泥湾机场。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输油输气管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靖西一、二、三线段;长庆输油一处:靖边—咸阳管线段,安塞—段,延长集团管道公司输油三处:姚店—永坪段、七里村—姚店段,输油六处:姚店—甘泉段。

(五)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蟠龙、冯庄等乡镇煤矿开采区,因地下局部采空,可能引起地面塌陷、裂缝;煤炭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组织企业治理。城区的部分砖瓦厂生产方式不合理,乱堆废坯、废砖,可能诱发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整改。

(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全区今年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63处,其中滑坡53处,崩塌10处;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3处;威胁到611户、3345人、2465间房屋、财产27461万元。对每个隐患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件)。

(七)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根据全区降水趋势预测资料,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5—10月,其中7、8两个月为高发期,应重点加强防范。另外,每年的融冻季节(3—4月)也是冻融型崩塌滑坡高发期。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安全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负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自然资源局分局总牵头,其它分局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预警系统,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检查、巡查等工作。人武、公安、经发、财政、水务、气象、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矿山、学校、交通路线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自然资源局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防治值班制度。自然资源局分局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要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伤亡性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6—9月。为预防不测,各级防灾减灾机构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做到及时应变、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零伤亡,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

(三)严格执行险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出现险灾情,立即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时限要求,对灾情逐级上报、续报,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分为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中型(因灾死亡3—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大型(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了确保地质灾害灾情上报迅速、准确,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向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分局汇报,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并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街道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分局,同时上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市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自然资源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街道1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分局,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省政府将及时组织调查,并作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街道6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分局,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自然资源部或委托省(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结果应尽快报自然资源部。

5.地质灾害速报内容。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详细说明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严格执行汛期巡查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主要围绕组织机构、防灾减灾预案、物资、经费、通讯、措施、预报方法、监测仪器和监测记录、报警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2.检查处理:汛期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上级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方法,完成防灾减灾汛期检查报告。

3.巡查范围: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于6月上旬开始,对全区地质灾害进行巡回检查,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排查,落实各项制度,夯实监测责任,完善防御措施,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切实增强突发性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五)严格落实汛期应急调查制度。自然资源局分局成立由局长李树彦任组长,分局地环科和地质环境监测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巡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小组,配备应急监测仪器。一旦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在速报制度规定时效内做出应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报请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启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巡查和应急调查小组要根据巡查结果,结合天气和隐患点情况,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及时向区政府提供灾情发展趋势,会同气象部门地质灾害预报。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区交通、公路、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或已建成使用的各等级公路、铁路、桥梁、隧道两侧及正在施工建设的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详细排查,重点排查公路两侧的不稳定斜坡、桥梁周边威胁坡体、隧道两侧等;区经发局等部门要加强管道运行及管道周边的安全监管排查,防止因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管道破(断)裂引发油气泄漏等灾害的发生。区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工程易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排查,预防因工程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区煤炭和应急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管,对矿山安全及隐患进行排查,预防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地质灾害安全防治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防治。

(七)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街道及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要落实监测人员经费补助和必要的工具,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并将“地灾避险明白卡”和“地灾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和防灾责任单位手中,切实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范意识。要保证隐患点时刻处于监控中,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网络技术的指导和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地灾基础知识和基本监测技能的学习、培训、指导。对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在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防抢撤”方案,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要签订防灾抢险责任书,灾害隐患点每月至少监测3次,汛期加密监测,特别要注意雨后随时检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形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做出准确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八)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与矿权审批、自然资源执法密切协作,特别是土地收储项目、异地搬迁项目,在供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零星分散的宅基地,要主动服务,现场鉴定,提出防治措施建议,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九)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人口密集的城区,不同的隐患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方式。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以人员搬迁为主,威胁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或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的同时,有计划地采取一些临时应急措施,并做好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证。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站设备的配置、汛期值班和监测人员补助、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调查、宣传培训、汛期巡查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