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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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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春防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质保量完成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确保密度、确保质量、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中心,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的,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狠抓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抗体检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工作从2月10日开始,3月20日全部结束。区级集中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将于3月30日开始,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

三、总体目标和内容

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效果可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强制免疫为主的春防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进行加强免疫。

2、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4株+Re-5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

3、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用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⑶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实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苗(优先采用合成肽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犊牛、羔羊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犊牛在90日龄、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奶牛加免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犊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21天后,其它畜15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后使用灭活苗初免(先于猪瘟、口蹄疫免疫一周左右免疫)。

2、已免疫的种母猪在配种前使用灭活苗加强免疫1次。

3、后备种猪、种公猪使用灭活苗,每间隔4个月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1天后,用猪蓝耳病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脾淋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为合格。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县区畜牧局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对因集中免疫不力、资金不落实、免疫密度和效果达不到要求、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彻底等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以免疫注射为重点的综合防控措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免疫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强制免疫的组织、指导工作,及时处理免疫应激反应,保障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实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动物防疫双轨制,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强化疫情监测。抓住集中免疫的有利时机,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制度,及时上报疫情。

(四)、强化检疫监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认真查证验物,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强化应急值守。认真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质储备,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要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行动,召开春防动员会,制定春防实施方案,落实防控经费,定人定责,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