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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提升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着力夯实防控产业基础,着力提升防控技术水平,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推进动物防疫事业科学发展,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1、科学防控理念全面确立。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守土有责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2、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明显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防控基础有效夯实。畜禽养殖主体防疫能力明显提高,执业兽医制度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推进。
4、防控机制科学完善。《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应急管理、人畜共患病防控等措施全面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我县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经费保障,健全机构队伍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完善我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各镇(街、开发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配备1名畜牧兽医监管人员和3-6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镇街动物诊疗所或诊疗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建设,使我县的日常免疫工作由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向社会服务组织过渡和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要全力争取单位机构升格和参公管理。
2、加强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经费、应急处置和扑杀补助经费、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经费、动物防疫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今年年初县动物疫病监控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的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我县第二批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动物检疫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追溯和信息化管理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学防控手段和能力。
(二)加强《条例》配套规章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
加强调研和座谈,按照省、市农业部门的要求,确保在7月份前依法制订出台《条例》县级配套制度。
(三)加快产业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高养殖主体防控水平和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改善养殖环境,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把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畜牧业生产扶持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以养殖场(户)、合作社、新型产业主体为主导,推进畜禽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确保近三年已实施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养殖项目的饲养场在年底前全部达到防疫规范化要求。
(四)强化防疫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科学防控技术水平
1、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提高实验室监测诊断能力。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2011年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将任务逐月落实到各镇(街、开发区),重点加强对自免场的监测。县农业部门将加大免疫抗体的飞行监测力度,对各镇(街、开发区)及饲养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及时分析研究监测调查结果,全面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对免疫不达标单位、空白场(户)通报所在镇(街、开发区),责令整改,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加大高风险场所跟踪检测力度,对不合格的区域和场所,实施连续飞行检测。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严格奶牛场防疫监管,全面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场、健康证管奶、户口簿管牛”的奶牛“二证一簿”管理制度。以兽医实验室考核为契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实验室检测行为,拓展监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性,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养殖场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动物防检疫人员的技能大比武活动,选拔并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上级比武,组织实施好我县的职业兽医的考试工作。
(五)加大专项防控行动力度,着力完善长效防控机制
1.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防控行动。坚持和完善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为主、月月补针的工作机制,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全面实施畜禽饲养场免疫程序、免疫密度和质量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免疫进展动态,认真总结防控工作成功经验,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高温季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补免行动。
2.加强防控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强化饲养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场所监管。全面实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
3.完善应急处理体系。6月底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明确镇街应急处理人员,加强应急预备队培训,按照要求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督促饲养场、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实现检疫申报布点全覆盖,全面实施申报检疫制度,规范检疫申报单格式和填报,做到每次检疫出证有申报单且档案完整。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证章标志领购、发放、使用台账。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选拔参加上级屠宰检疫大比武参赛选手,规范蜜蜂检疫,理顺水生动物种苗检疫机制。实施城市或县内分销动物及产品凭证制度,实施跨城市、县分销调运动物重新申报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品换证制度,推进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
2.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新办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分步推进老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逐一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整改,加强已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后续监管。加强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到位率100%。依法做好职业兽医注册登记,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年底前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突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动物专业交易市场防疫监管,建立风险信息告知整改制度。突出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病或疑似染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违法弃置在河道、水库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巡查打捞措施,严防河道发生漂浮死猪事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年度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
四、组织保障
县农业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活动的实施。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是今年农业部门的一项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把宣贯《条例》和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理清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工作职责,对“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和落实检查。“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的重点工作将纳入农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