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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主要灾害地的分布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理位置,我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2010年度我镇列入县级以上重点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1处,经省国土厅组织开展再排查行动,我镇2011年度仅保留1处即源头村杨家山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它10处已核销。
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和对象
我镇中和村杨家山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为居住在该区域的朱观仁等15户55人,因强降雨有导致滑坡可能,但危害级别较小,危险等级较差。
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气象数据,我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7月份,特别是暴雨天气,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镇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单位为溪口镇人民政府,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责任为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行政村主任。
一旦发现灾害点有异常情况,监测人在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县地灾办汇报的同时,按“两卡”的监测与预警规定第一时间以敲锣方式预警信号,告知所有受威胁的群众。灾情发生,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物资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村应急小分队展开自救、互救工作,按“两卡”的撤离与安置规定第一时间将人员、财产撤离至临时安置场所。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追究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和督查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检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情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两卡”发放和防治工作责任等制度,强化措施,抓好重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地质灾害防灾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上门入户等方式,加大宣传《地质灾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做到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二)落实防治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镇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镇年度计划和预算,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防治资金,并积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资金保障,确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产生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
(三)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
镇政府编制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
(四)抓好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抓好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抓好重点防范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镇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河岸堤坝、旅游景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