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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3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在张集矿区、顾桥矿区、丁集矿区和国投新集集团各矿区,直接威胁矿井安全和塌陷区内的居民。
(二)山体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经济开发区、李冲回族乡内原采石区,以及茅仙洞风景旅游区,直接威胁附近居民、供电线路及游客、文物古迹的安全。
(三)堤坝下沉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淮河干堤和西淝河干堤部分堤段,其威胁对象和范围较广,危害较大,是防汛防灾的重要地段。
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堤坝下沉失稳和山体滑坡及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每年6—8月),尤其是暴雨时段及过后一段时间内发灾的概率大。采空区塌陷地质灾害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和长期性。
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落实到人,防灾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尤其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灭灾和减灾工作。
(二)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情预报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四)加强预警。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性,以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学防灾、全民防灾。
(六)落实责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现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好隐患点防灾预案,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群众防灾能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把防灾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灾点巡查、灾情调查、灾情速报、预报预警等制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公布值班名单和值班电话,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