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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两会、保春防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宣传教育、火源监管、专项打击“三项基础”,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林火扑救“三个体系”,提升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四种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为建设绿色、生态、平安作贡献。
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5月底,全县上下奋战一百天,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简称“百日攻坚”活动。
主要任务
1、强化宣传教育。三月份为森林防火宣传月,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一是各乡镇、林场、景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方案,组织基层单位加以落实。乡、村两级防火组织要成立巡逻队,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村庄、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开展宣传;要在墙体、山体涂写宣传标语,每村宣传标语不得少于10条;在显著位置、主要路口张贴发放护林防火公约和通告;村级喇叭每天早中晚三次广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二是教体局要在中小学校,每周开展至少一次森林防火宣讲课,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教育学生、感化家长,实现森林防火群防群治。三是县电台、电视台要开辟防火专栏宣传防火知识,播报全县防火动态及正反两方面典型,并在黄金时段连续播放防火警示标语;《时讯》要开辟专版进行宣传。四是林业部门要在做好大型宣传碑牌的基础上,结合森林防火标语征集活动,组织一次防火知识竞赛暨获奖标语揭晓晚会,进一步扩大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深度,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深入人心。
2、强化火患整治。各乡镇村、林场、景区要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以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为主要内容的“五清”行动。
3、强化火源监管。一是增设检查站。各乡镇村、林场、景区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以及火灾多发地点等重点区域以及进山路口、墓地等关键部位,增加临时防火检查站、了望哨,保证人员、日志、警示牌、明白纸“四到位”,坚决按照“三个不放过”(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宣传教育不放过、不留下火种不放过)原则,严查火种,控制火源。二是加大巡查密度。县、乡两级要制定检查督导方案,按照林业局1部车、森林消防队1部车、乡镇(景区、林场)1部车的标准,对各乡镇、景区、林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三是加强重点时期监管。在清明节、“五一”节、农事活动和大风天气等高危火险期,要继续组织开展“百千万”(百辆车巡回检查、千人把守路口、万人严看死守)活动,并严格按照《戒严令》要求,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各乡镇、村要对辖区内的儿童、痴呆傻以及精神病人、情绪不稳定等人员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护责任人,与其监护人签订责任状,由村干部、护林员分包,分包人员与监护人一天一见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至少一天两见面,密切关注其动向,确保不发生野外失火现象。
4、强化专项行动。县公安、森林公安要制定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加强对专项打击行动的领导。行动工作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依靠群众,集中力量,打击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无论损失大小,都必须查明火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强化应急处置。县专业扑火队要一级战备,严阵以待,做好扑大火、救大灾的各项准备。要全面检修车辆和扑火机具,加强扑火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火场调度指挥机制,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各乡镇要组建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加强训练和演练,备足配齐扑火机具,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出警,达到控制火源,减少损失,为专业扑火队扑救火灾争取宝贵时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成立30—100人的应急扑火队,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队伍管理,确保能够快速集结,迅速出警,不断提升补充增援能力。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成立森林防火“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村、林场、景区以及有任务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林场、景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组织指挥、通讯联络、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到位,确保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有序、安全、高效。要加强基础投入,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公益林补偿基金和林业工程补助款项,组织干部群众在林区边缘等关键部位,开设防火隔离带,维修拓宽林区道路。要严格防火值班,各级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火办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查看,发现漏岗、缺岗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强对了望员、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的调度,及时发现新问题、掌握新情况,排查隐患,限时整改,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3、严格督导检查。全县从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防火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村、林场、景区、重点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以《森林防火专报》的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车辆安排除督导组车辆外,每日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两部车辆(车况好、油料足),由主管副职带队,早8:30准时到县森林公安局院内等候(各单位出车表见附件1)。
4、严格落实责任。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护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护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必须高度重视,靠前指挥,把护林防火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包乡镇开展工作,对分包乡镇火灾事故负连带责任。镇、村两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森林火灾,要严格追究主管乡镇和分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台的“第一把森林火灾的认定与责任追究意见”执行,从重查处。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将森林火警电话和防火办电话面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和提供线索。对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火灾肇事者,要电视曝光,依法严惩,并追偿损失。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真正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