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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省、市、县多次召开紧急会议,下发紧急通知,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草原防火管制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域
镇域范围内草场、荒山、林地。
三、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内容
1、不准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野外用火;2、不准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及烟花、吸烟、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3、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4、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管制措施
1、镇成立由15人组成的巡查巡护队,各村增加专职和临时护林员数量,重点村至少达到15名专职护林员,要求年龄要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大局意识强的男性村民组成防火护林队,分区划片,责任到人,进行不间断巡防。
2、管制区域内采取封山措施,派专人看管,严把关口,严格检查,严禁放牧,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火种进山。
3、在重点林区路口、景区入口、墓区通道等主要地段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严格例行检查,造大声势,形成氛围。悬挂21条宣传标语,张贴《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和《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政府令》并发放到所有住户和中小学生手中。与所有住户签订《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大力宣传省市两个政府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痴傻呆障人员等特殊人群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制。对特殊人群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5、发生火情后,要第一时间将火情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巡查组,并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预案,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扑火。
6、从即日起各村、各社区、学校要迅速对辖区内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护林员以及巡查组队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24小时开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所包责任区严防死守,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万无一失。
7、县、镇均成立督查组不定时督导检查工作纪律,对落实不到位的村(单位)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根据《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问责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五、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及机构设置
张北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兴石路派出所所长)
(师范路派出所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