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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长江禁渔管理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水产局、工商局、民政局、环保、水利、渔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长江段65公里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产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沿江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按照政府统一负责、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禁渔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稳定的禁渔管理组织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将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县水产局、渔政站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做好长江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
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今年我县长江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从现在起,我县长江禁渔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沿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力争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了解情况,做好准备。3月25日前组织沿江专(兼)业渔民主动拆除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同时,对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进行摸底,摸清非法收购、销售经营长江野生鱼类情况。3月26日至31日,组织执法力量,采取宣传教育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对尚未拆除的网具进行清查取缔封存。重点是河口、夹江和交界水域。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经营野生江鱼的餐馆、饭店进行宣传,县电视台要进行跟踪报道。
(二)全面禁渔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65公里段在规定的时间,除凤鲚和刀鲚(长江刀鱼)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县水产局、渔政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收购、销售及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统计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县水产局对长江禁渔实施情况、禁渔成果及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动态进行认真统计、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3日前报县政府、市渔业局。
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各阶段的任务,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查处。县水产局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搞好水上治安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各个菜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稳定工作;宣传部门要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沿江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所辖区域内在今年禁渔期间无违规作业行为。
强化举措,严格执法
(一)全面发动,深入宣传。长江禁渔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舆论宣传作为实施禁渔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禁渔管理的始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渔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渔区、船头、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渔民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渔制度是事关渔民根本利益和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不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月26日至30日,县长江春禁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登船参加清江宣传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管理,严格督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要做到六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渔船检查与水产品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要处理好“三个一”。要坚持面上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个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认真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做好取证工作,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保证每一个案件定性准确。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水域、港口、市场、餐馆的监督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的来源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四要做好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管理工作。长江刀鱼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申领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刀鱼捕捞起始时间,按有关规定做好刀鱼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刀鱼开捕和捕捞结束期。刀鱼捕捞期间,渔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无证偷捕,影响禁渔管理工作。
(三)合理安排,有序工作。禁渔期间,具体安排如下:4月1日至15日,联合有关兄弟县进行大规模巡江检查行动。4月16日至30日,分2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进行巡江检查,适时采取执法人员上捕捞船只实行全天候的调研。5月1日到至31日,配合市局和有关县对江段进行全面巡查。加强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的管理,打击无证非法捕捞。6月1日至30日,组织全县大规模执法检查。
(四)设立举报电话。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工作,设立禁渔举报电话。
妥善安排,确保稳定
一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渔区,调查研究,摸清专业渔民的生活情况及渔船动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并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争取专项经费,把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专业渔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对部分特困渔民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二是按照堵疏结合的方针,热情为渔民服务,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渔民的文化素质和水平,引导渔民转捕为养,转产转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渔民群众中落实各项惠民支农政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实统计,及时总结
按照省实施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将禁渔的进展、典型事迹及做法报市局、县局,对辖区内长江禁渔所涉及的专(兼)业渔民数量、渔船、渔具、渔法、收入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对查处违规案件、长江禁渔期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渔效果、专业渔民的救助和转产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并于7月3日前报市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