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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办法》和省、市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对口支援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医院卫生资源的优势,不断提高受援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功能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更好地满足乡镇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通过我市7所二级医院对口支援10所乡镇卫生院,帮助乡镇卫生院改善和加强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完善医疗服务功能。2012年完成二级医院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支援的全覆盖,达到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切实担负起乡镇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工作,使群众就近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根据二级医院技术优势及乡镇卫生院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组织安排对口支援工作。
(二)支援方式以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定期驻点支援为主要形式,同时可以采取免费接收所帮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支援。
(三)二级医院要选派技术过硬的医师和主治医师为主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等其他方面。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志愿工作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可定期分批轮换,对口支援时间不少于1年。
(四)派驻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水平,通过开展专家门诊、带教查房、组织病例讨论、示范操作、业务培训等活动重点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帮助受援单位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通过人员培训,为受援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举办学术讲座,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通过医疗卫生管理,帮助受援单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
(五)支援的二级医院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在能力可及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经费或适宜设备。
(六)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协调援受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指导受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并对支援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实施步骤
(一)下发工作方案。2012年6月15日前,市卫生局制定下发《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确定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明确对口支援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制定计划,签订协议。2012年6月30日前,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实际和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年度和三年的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对口支援目标、任务、方式、内容等。确定派驻人员专业,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切实履行。
(三)开展对口支援。2012年7月30日前,支援单位选择确定派驻人员,对派驻人员就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同时,将派驻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局。派驻人员入驻受援单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四)总结评估。2012年12月30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评估和经验交流。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落实“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工作的体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各支援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做好反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推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