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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滨江镇幼儿园教师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的原则
1.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2.本着事业的发展与教师收入同步提升的原则。
二、工资结构与标准:
(一)幼儿园教师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学历补贴、教师资格补贴、教龄津贴组成;考核工资由基本工作量、浮动工作量、月绩考核工资组成。
(二)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
(1)基础工资:工作5年内的教师基础工资750元,每增加5年工龄,工资增长40元。
(2)岗位津贴:根据省优质幼儿园保教队伍设置要求及我镇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设置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办主任、总务财务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保健人员)、副园长、园长岗位。岗位津贴分别为教师150元、班主任200元、中层管理人员300元、副园长400元、正园长550元。
(3)学历补贴:本着鼓励教师不断学习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素养,学历补贴分别为中专学历每月补贴100元、大专学历每月补贴120元、本科学历每月补贴150元。
(4)教师资格补贴:根据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激励教师尽快取得合法的教师资格,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的业务素养,对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月补贴200元。
(5)教龄津贴:工作3年内不享受教龄工资,满3年30元,每增加1年加10元。
2.考核工资:
(1)基本工作量:每月350元。
(2)浮动工作量:班级人数在省规定的班额数内的每月50元,超过规定班额的,分别按小小班15元/人、小班12元/人、中班10/人、大班8元/人计算,园长按全员浮动工作量的平均数计算。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的20%。
(3)月绩考核工资:每月300元。
三、工资晋升机制:
在幼儿园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有幼儿园提交调整方案,经集体讨论后实施。
四、实施时间:
此方案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