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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近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蓬街镇中学、蓬街中心小学、蓬街二小、竿蓬小学、新市小学、镇海小学、浦南小学、浦北民工子弟学校。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方案中第五条规定的,初中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的未入学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要求,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对学校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免费依次分批直接或摇号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全洋兼任。
五、招生规定
(一)学区划分。根据镇内学校布置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校的学区划分不变,招生范围不变,原招生条件不变,学校招生数原则上按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班额规定。因本镇生源不均,中心校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48人以内,蓬街二小、完小原则上不突破45人(学区内确保入学)。
(三)招生办法
各小学要首先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符合原招生条件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军队烈属子女优先考虑)。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摇号录取,录取办法按以下批次在一定期限内按顺序公开报名(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报名过时不补)。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余额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生:户籍在蓬街镇内且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
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2、户籍和父母房产都在蓬街镇范围内。
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父母在蓬街镇内有房产。2、符合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本着区内、市内和市外的先后顺序安排其他租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初中首先确保户籍在本镇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完成招生。
第一批次在市内学区外户籍的应届蓬街镇范围内各公办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第二批次在其它有入学需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四)证明材料
1、2012年报名的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今后报名的各类证明材料截止时间须在上一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房产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且必须是父母完全所有。对2007年以后在集镇范围内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国有住宅用地的对象,报名时需出具本人购买合同和发票;对涉及小城镇改革试点时,由镇政府统一安置的宅基地,报名时需出具本人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如父母与爷爷奶奶一起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爷爷奶奶所有,需证明父母无房产(区办证中心房产查询中心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2、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和少年持有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在镇内学校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招满为止。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蓬街镇办理有效居(暂)住证。3、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执照及在区内的纳税凭证。4、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5、户口簿。6、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招生步骤
(一)6月25日前,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结合本镇实际,拟定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启动全镇招生工作。
(二)6月26日—27日,召开全镇招生工作动员会,并以各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顺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布。
(三)6月28日—6月30日,各小学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和原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四)7月1日—7月6日,各小学根据空余学额按规定完成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儿童的报名和直接或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五)7月7日—12日,各小学根据空余学额按规定完成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儿童的报名和直接或摇号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六)7月13—14日,各完小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被其它小学录取的学区内学龄儿童进行招生。对符合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在镇内各小学统筹安排。
(七)初中招生因情况特殊,共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学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同时对符合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和对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少年进行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次日进行;第二阶段在7月2日进行报名摇号,直至招满为止。
(八)7月20日前全镇基本完成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按照区镇要求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制作招生通告和报名须知,公布咨询电话,多轨道多方位进行宣传。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要严格把关相关条件,核准各类证明材料,公开透明操作。
(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更改招生办法,组织不精心,操作不规范,情节恶劣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招生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商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