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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满族自治县“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三城同创”的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宣传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三城同创”的重大意义,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宣传《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县城评选办法》、《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实施方案》、《省省级环保模范县城评选办法》的基本内容和标准要求。
(二)宣传县直各单位和部分乡镇(城区街道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及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三城同创”活动的具体情况。宣传“三城同创”利己利人利城市,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素质。大力宣传“三城同创”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号召市民“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三城同创’尽一份力,添一份彩”,形成“人人参与‘三城同创’,人人为‘三城同创’出力”的良好格局。
(三)宣传“三城同创”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各部门在开展“三城同创”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好成效,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对有碍创建工作的“不作为”现象和市民生活区中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城同创”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宣传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电台:(1)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市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畅通向上发稿渠道,加大对新华网、中新网、日报、经济日报、电视台、电台和日报、市电视台、电台等国家、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的供稿力度,大力宣传我县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取得的成果。(2)按照创建责任目标的要求,围绕设置载体开展创建活动,以多种形式组织教育广大市民提高文明素质。
(二)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三城同创”专栏,及时“三城同创”信息、图片等动态新闻,滚动刊播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
(三)县电视台、电台:(1)在《新闻》栏目中开设“三城同创”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的优势,及时报道我县“三城同创”工作举措、进展、成效。(2)在《魅力满乡》栏目中开设《建设美丽我们在行动》专题,系列报道各部门、乡镇、学校、企业等在“三城同创”工作中如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做出贡献。(3)要确保每半个月至少播出两次以上有关“三城同创”的新闻报道,每天播出至少一条“三城同创”宣传标语。(4)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对影响“三城同创”进展和城市形象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今日》:(1)在头版开设“三城同创”专栏,刊发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城同创”重大决策部署和会议等相关新闻报道,扩大“三城同创”工作的影响面。(2)加强与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园林局、卫生局、爱卫办、食安办等职能部门和部分乡镇(城区街道)的联系,在头版系统报道各单位在“三城同创”工作中的重要举措、进展情况和显著成效。
(五)县园林局:(1)在城区内广场、公园、绿地等各重要节点,特别是在民族文化广场和西山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子屏幕上,设置“绿色牵动你我他,园林绿化靠大家”等有关“三城同创”的公益广告。(2)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园林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园林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园林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六)县爱卫办、卫生局:(1)向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卫生咨询窗口,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健康卫生咨询服务小组,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健康防病宣传,并为群众提供义诊活动。(3)利用有关节庆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各社区、各单位集中开展除“四害”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防治常识,加快卫生县城创建步伐。(4)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卫生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卫生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卫生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七)县环保局:(1)加大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做好有关环保标准的宣传。(2)组织成立城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对城区工业企业、私营业主等有损环境的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进行劝说、制止,对不服从劝说、制止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曝光。(3)会同县创建办、县广播电视台精心策划,积极宣传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的工作动态;高标准摄制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专题汇报片,全面展示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的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
(八)县住建局:(1)切实做好“三城同创”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城区建筑工地外围挡墙等地粉刷“三城同创”公益广告宣传标语。(2)向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发出倡议书,倡议建筑公司及工人参与支持“三城同创”活动。(3)组织城区建筑工地创建“卫生工地”、“诚信工地”、“文明工地”活动。(4)对建筑工地堆积建筑垃圾等不文明、不卫生、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整治,必要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适时组织曝光。
(九)县城管局:(1)综合利用宣传车上路上街流动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和固定地点集中发放等形式,加强对规范城区广告设施、经营、卫生等县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好城区卫生、交通和经营秩序整治活动。(2)利用全县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在城区醒目位置粉刷争创“三城同创”公益广告宣传标语。(3)在城区公交站亭、报刊亭等场所设置“三城同创”专题宣传栏。
(十)镇、街道办事处、龙须门镇:(1)组织本单位各部门、社区散发或张贴“三城同创”倡议书、“携手共创三城”公益广告、张贴画和标语口号。(2)设置创建“三城同创”知识解读专栏,并在所辖城中村村部、村民文化广场、社区活动中心等地设置永久性“三城同创”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市民发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县城等“三城同创”公益短信。
(十二)各大银行及营业网点:在电子字幕牌上滚动显示“三城同创”宣传标语。
(十三)县教体局:(1)向全县各学校广大师生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组织广大师生参加“三城同创”万人签名仪式,教育广大师生知创建、懂创建、积极参与创建。(2)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全县各中小学以演讲、表演、作文竞赛等形式,开展“文明卫生小卫士”宣传教育活动,纠正“闯红灯”、“随地吐谈”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使学生从小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每学期评选出一批“文明卫生小卫士”在学校进行通报表彰。(3)要利用召开家长座谈会、联谊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积极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创建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市民公约、行为规范等县城文明卫生管理规定。(4)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与“三城同创”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2)开展“志愿者劝导文明交通”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创建工作。(3)设立“市民举报不文明交通行为”监督岗,发动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交通行为,并会同县广播电视台适时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曝光,组织市民进行评论。(4)在城区各主要道路路口悬挂宣传文明交通标语。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1)向全县广大客运、公交、出租车经营业主发出参与“三城同创”倡仪书,切实加大对客运、公交、出租车守法行车、文明行车的宣传力度。(2)在本行业内开展出租车文明使者或创建星级达标活动,树立服务窗口的文明形象。(3)在城区利用出租车电子屏幕、公交车车载电视、公交车体设置“三城同创”宣传标语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4)在长途汽车站设置宣传专栏。
(十六)县文广局:(1)在民族文化广场每月组织一次以上以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题的“民族风”周末文艺晚会。(2)组织“送戏进街道社区”活动,组织县剧团创编一批“三城同创”文艺节目,并深入到各社区居委会进行演出,以文艺节目的形式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三城同创”活动的积极性。
(十七)县工商局、商务局:(1)采取致广大商户的一封信、倡议书和印发创建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广大商户中开展“参与创建、争做文明诚信商户”活动。(2)加强对创建“绿色集贸市场、文明集贸市场、卫生集贸市场”的宣传教育,教育和督促广大商户禁止店外经营等行为,配合城管局做好“门前五包”。(3)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购物放心一条街”等示范点创建活动。(4)城区各主要商场的电子公告、电子字幕牌滚动显示宣传标语,设置“三城同创”知识专栏、宣传标语。
(十八)团县委:(1)向全县团员、青年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投身‘三城同创’活动,争当创建先锋”主题演讲或歌咏比赛,由县广播电视台全程录播宣传。(3)组织青年“三城同创”志愿者队伍、“红领巾一条街”、“共青团一条街”等共建共创示范点。(4)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等评选活动。
(十九)县妇联:(1)向全县广大妇女发出参与“三城同创”活动倡议书。(2)组织开展“参与‘三城同创’,争当创建妇女标兵”生活劳动技能比赛活动。(3)建设“巾帼创建一条街”示范点。(4)开展“三城同创”十佳女性评选等创建活动。
(二十)县总工会:结合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人人是创建形象,处处是创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评选“创建标兵”,树立创建典型,以不同形式和方法调动广大职工热爱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三、宣传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三城同创”工作是当前及今明两年我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三城同创”动员大会精神,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层层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踊跃参与。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标准,明确任务完成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好宣传造势工作。
(三)定期督导,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公室要按照项目、标准、进度,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存资料,及时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保存创建宣传活动的文件、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种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以便及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