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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动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4个乡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9个以上行政村创建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态村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展示我区生态创建成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全区掀起生态创建的高潮,经研究,决定将8月份定为生态创建宣传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生态”为目标,整合全区各方力量,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对生态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迎接国家、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营造良好氛围,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创建任务。
(二)工作要点:紧密围绕生态创建整体工作进程,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区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的宣传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新闻宣传
1、开设宣传专栏。在新闻网开设“生态创建”专栏、制作专题,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全程动态报道;定期刊播生态创建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字幕。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负责。
2、刊(播)发宣传片。区环保局和各乡镇分别制作片时为10分钟左右的创建宣传片,在户外媒体和网站上滚动播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生态环保,积极参与创建生态,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
3、对外新闻宣传。加强外宣联系和沟通,出台上级媒体用稿奖励办法,鼓励有关人员及时在省、市新闻媒体上报道我区生态创建的好做法及成效,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大影响力。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创建办负责。
4、简报、简刊宣传。各有关乡镇、创建单位应及时报送生态创建有关内容,区创建办要加强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捕捉亮点,把握阶段性热点,定期编发我区生态创建简报。
(二)社会宣传
1、宣传标牌。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在主要路口和重要路段至少设立3个以上生态创建大型户外广告牌。各乡镇(街道)要设置2个以上生态创建户外广告牌,并于年8月中旬前落实,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将联合组织检查。
2、宣传橱窗。各创建成员单位、创建乡镇、创建行政村要利用宣传窗、宣传牌、黑板报、宣传长廊、校园公告栏等阵地,以环保知识、生态创建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各行政村应至少设立5处固定的环保宣传墙(栏)。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3、宣传短信。通过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定期发送生态创建短信,提高民众知晓率。
4、宣传手册。编印《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手册》向区直机关、社区、学校、乡镇、农村发放,进行广泛宣传。由区创建办负责。
5、流动宣传。利用公交车、宣传车、送电影下乡等进行流动宣传;在公交车车载电视上滚动播放生态创建宣传片、标语和相关知识;在公交车停靠站制作创建宣传标牌。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
(三)主题宣传
1、开展环保主题日宣传活动。创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由区环保局负责。
2、结合绿色社区、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评优创先活动,年底进行评比颁奖,激励有关乡镇、行政村主动参与创建。由区创建办、各乡镇负责。
3、积极整合社会力量,通过多途径、多角度组织广大妇女和青少年参与生态保护,在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和创建活动。由区妇联、团区委负责。
4、结合创建工作进度,及时组织生态创建认知度、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区统计局、环保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策划。创建生态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是今年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我区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稿件质量,抽调专人负责生态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利用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注意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小见大、以事释理,不断提高报道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2、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区创建办要统筹全区宣传氛围的营造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道路、公众场所等宣传氛围的营造;区教育局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要加强对全区职工、妇女、青年团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区统计局要做好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
3、认真整理,及时报送。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及时整理本单位开展宣传活动、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情况,将文字材料及图片资料报送到区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