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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省、州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宣传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安监、经信、教育、民政、卫生、市政、住建、国土、文旅广体、民宗、工商、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专题安排部署,会同县消防大队组织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摸底排查。县消防大队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5日)。
县消防大队会同县公安、安监、经信、教育、民政、卫生、市政、住建、国土、文旅广体、民宗、工商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消防设施规划以及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消防中队、冷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统一考核。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医院及学校。按照《关于加强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医院及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对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医院及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具体工作措施:(1)发动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开展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6月底前完成单位、场所自身排查,7月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场所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单位、场所排查,9月份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进行验收;(2)县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对县境内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医院于7月底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并组织相关单位、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逃生疏散演练;(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取缔;(4)加强对福利救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彩钢板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依法监督整改。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的总体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具体工作措施:7月底前,对前期排查出的水电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企业进行再次摸底排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三)“两类”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液化气仓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具体工作措施:(1)6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全面维护保养。(2)各乡镇派出所根据前述整治内容,对排查出的整治对象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寺庙和文物。对寺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自防自救体系情况等进行检查。
具体工作措施:(1)民宗局、文物局会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12家寺庙、桥等文物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2)各乡镇会同县消防大队按照“一个寺庙不漏、一处隐患不留”的原则,对辖区寺庙再次全部排查一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寺庙基本情况、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意见。(3)对寺庙进行火灾隐患分级,逐一梳理、全面汇总,县政府将把寺庙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万警进万家”活动,全面推广和深化“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等消防进寺庙“四送”活动,改进管理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服务效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进门难”、“沟通难”和“管理难”等问题。
(五)重点行业。安监、经信、市政、住建、国土、文旅广体、工商等部门会同县消防大队,对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具体工作措施:(1)6月30日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发动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与消防大队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2)6月至9月中旬,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开展对宾馆饭店的检查;经信局牵头开展对商场市场的检查;教育局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民政局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卫生局牵头开展对医院的检查;文化旅游局牵头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3)县消防大队借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典型培育经验作法,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育、树立全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先进典型。
(六)区域性火灾隐患。以阳辉桥居民点、雅古都居民点、藏福花园居民点、大修厂居民点、船头组居民点、泸桥村建设组、冷碛镇老街等7处居民住宅点为整治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住宅点火灾防控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全力抓好7处居民住宅点火灾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印刷宣传标语等方式,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既要宣传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县政府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严格倒查追责。
各乡镇、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23日前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小组,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23日前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