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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检验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成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周如勇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元福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设办公室,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高健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
二、自评申报时间及内容
(一)自评申报时间。各镇(区)、各部门对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合格(自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后,于9月25日前,向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领导小组申报验收。
(二)自评验收内容。动员部署情况、统筹实施情况、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实名公布自查自纠、“网格化”排查、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火灾事故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程序
自评验收合格后,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表》(内容填全并盖公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区政府对照自评验收表,对自评验收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自评验收工作,周密部署,仔细对照专项行动自评验收表内容,逐项抓好自评验收和申报工作。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检查考评,确保自评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认真总结,落实长效。考评验收领导小组应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总结反馈,要进一步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