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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16”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9.2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消委会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巩固奥运消防安保攻坚战成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全县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县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县消委会决定,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以“四个战役”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市政府有关会议和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为依据,以确保全县消防安全为目标,在巩固奥运消防安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断然措施和超常手段,继续保持社会面火灾防控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围绕“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事故”这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实现“五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不发生易燃易爆单位较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三)不发生消防管理、行政执法重大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五)不发生灭火抢险救援失败事件。
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消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刘煜智担任,负责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传达、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
专项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打好“四个战役”:
(一)火灾防控“回头看”战役。以影剧院、卡拉ok、放映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建筑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无缝隙”的逐家排查,切实查清所有火灾隐患,能整改的依法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打通人员安全疏散生命通道战役。以歌舞厅、洗浴、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堵塞、锁闭、占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为重点,解决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锁闭或可燃材料装修等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问题。
(三)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战役。以提高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率为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检测等人员培训,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严格例行消防检测,开展消防产品打假行动,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切实发挥功效。
(四)提高处置突发火灾能力战役。以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典型,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领导、职工、群众吸取血的教训,增强防范火灾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单位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加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
重点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和缺少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强化对使用冷烟花问题进行整治,严禁各礼仪、演艺公司举办活动时在室内使用冷烟花。具体包括:
人员密集场所: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违法投入使用或开业。2.营业期间在公众娱乐场所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3.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5.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6.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7.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8.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9.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易燃易爆单位: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开业。2.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4.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
“三合一”建筑:1.在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和不具备住宿消防安全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3.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的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的配备未达到《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市消防局印发的《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部署,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故意拖延、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推动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逐一签订维护保养协议。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公共安全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构成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依法销案,销案后隐患是否重复出现。
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突出摆位,坚决杜绝厌战情绪和盲目乐观倾向,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落实责任,自检自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专项行动上升为党委、政府的重大行为,认真组织部署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系统的监管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10月1日前,对所属行业、系统的单位,自上而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一次防火自查,自觉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县局各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认真落实《消防执法体系质量管理手册》,提高执法质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奥运会期间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必须监督单位在11月9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坚决“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隐患”。
三是建立机制,整治隐患。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推动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预防、发现、整改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强化和规范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程管理;要严格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要推动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于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建立火灾隐患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四是严格追究,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逐级、逐人消防安全责任,坚决落实岗位工作实名制,严格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绝整改火灾隐患的法定代表人,一律依法处以拘留。要采取督导、指导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查处各类问题。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而导致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五是深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在“十一”黄金周、改革开放30周年、“119”消防宣传日等节日,通过采取组织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五进”、普法教育、隐患单位黑名单曝光等方法,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消防宣传舆论声势,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