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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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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的文件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据我镇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重点,集中整合资金,建成一大批成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行”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三、实施步骤

旧村复垦项目按照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项目立项。第二阶段:项目实施。第三阶段:项目验收。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2013年8月底前)。主要是制定旧村复垦实施方案,结合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指标,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村确定旧村庄整治的地块。对拆旧建新和安置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签定了拆迁退宅安置协议书。对项目方案进行规化设计,上报省国厅新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按照上报省国厅新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结合旧村庄实际红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已有住房群众不再安置建房,没有住房群众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用地安置。对整治区内的旧住房及附属设施各户主按签订拆迁协议规定时间自行搬迁,经垦复后的耕地按原旧宅基地面积分摊给各户承包耕地,公共部分经垦复后由本村村民组集体经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工程竣工后上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自查,若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将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验收:主要工程完成情况;开发整理的土地面积;开发整理土地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四、责任分工

镇旧村复垦领导小组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各项目村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项目组分片小组,负责项目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工作推进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检办及白沙国土所,朱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调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果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三)分片项目村实施领导小组:

按照项目涉及到的村,按包片包村直接责任人进行开展工作,2013年立项的“白沙镇洋顶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具体责任人如下:(四)分片项目村实施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解决旧村复垦整理项目中存在的本村重大问题;

2、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方案制定、征迁拆旧、地面物清理、村庄复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实施并监督;

3、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监理进行实施监督;

4、协调解决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资金管理

旧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项目村资金预算到位后,镇领导小组、财经办按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的量,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村,核拨给项目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3、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

4、项目拨付的工程施工费按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后拨付余下的20%。项目实行包干及奖励制度,包干按每亩20万,在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25%工程配套资金,在2014年7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15%工程配套资金,在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10%工程配套资金。

5、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以报告的形式向镇领导小组及财经办审请资金,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指标、保障政策。按照立项的实施方案严格指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旧村复垦整理项目工作,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要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确保农民权益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三)科学管理,明确奖惩。建立严格的旧村复垦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建立考评奖惩制度,镇政府将对旧村复垦实行目标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序列,将旧村复垦的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建设质量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依法依纪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