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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引河治理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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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引河治理项目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区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白马湖上游引河西起张施沟,东止穿里运河涵洞,长19.059公里,流域面积209.72平方公里,流经市盐化工开发区、区范集镇、南闸镇和省属白马湖农场。该河道以新河为界分为东西两段,西段从张施沟至新河,长12.09公里,东段从新河至穿运洞,长6.969公里。该河道多年未疏浚,淤塞严重,河道断面不足,两岸堤防标准不能满足防洪要求,沿线建筑物年久失修,老化损坏,无法正常运行。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该区域防洪、排涝、灌溉标准,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安排,对白马湖上游引河进行治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白马湖上游引河防洪排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按照“一切有利于工程建设大局,一切服从服务于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各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要全力支持工程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镇场参与、干群支持的大好局面,力争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工程任务

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以及河道沿线建筑物更新改造等工程措施,提高白马湖上游引河防洪排涝标准。

四、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治理河道19.059公里,堤防加固9.998公里,新建挡洪墙4.75公里,赔建防汛道路0.11公里,拆建影响建筑物31座,其中涵闸19座、泵站7座、桥梁3座,临时机口2座等。

五、工程投资

工程批复总投资280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1966万元,区级配套843万元。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完成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区政府成立市区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区长颜廷飞同志担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陶秀平和财政局副局长高建仁同志任副组长,公安、林业、电信、供电、水利等部门和南闸、范集、白马湖农场等镇场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邀请市经济开发区张码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利局。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镇(场)人民政府为征迁安置具体实施单位,镇(场)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区水利局按照国家基建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足额兑付征地拆迁赔偿款,认真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编工作,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

七、落实责任

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项目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南闸、范集、白马湖农场等镇(场)沿线村组和管理区,工程实施还涉及资金配套及管理、临时征地以及工程供电等。为加快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提供一流的服务。

各镇(场)负责境内征地拆迁安置和矛盾协调,保证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和树木砍伐清障等工作。同时,为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将各泵站和涵闸变压器及以上架电任务下达到各受益镇(场),各镇(场)要积极支持配合,按期完成泵站架电任务(详见附件2、3),确保发挥效益;财政部门和白马湖农场要根据国家、省财政和水利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方案,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通过国家和省绩效考核;林业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办理沿线树木砍伐手续;供电、电信等部门要按时完成“三杆”迁移、复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和部门齐心协力,努力为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八、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和农村广播等宣传媒介,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沿线各村组、管理区,要形成人人关心、个个介入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工作中。

九、明确工期

现已完成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前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签订等各项准备工作,目前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要组织机械、人员、材料进场,确保工程于本月20日陆续开工建设。主要进度计划如下:

1.征地拆迁及清障工作:2013年10月20

日至12月10日,完成临时征地、房屋拆迁、树木砍伐实物量复核、评估,完成拆迁、树木砍伐和赔偿兑付工作(征地拆迁标准详见附件1),保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建筑物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对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尽早安排施工,保证10月20日前有一批工程开工建设,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4年3月底完成建筑物水下主体工程;2014年4月中旬完成机电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5月中旬完成试运行,具备水下工程验收条件;5月底全部完成建筑物工程建设任务,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管护责任。

3.河道疏浚和堤防加固:2013年11月底,完成排泥场围堰填筑工作;12月上旬开始河道疏浚施工;12月底完成堤防土方加固;2014年3月底完成河道疏浚和挡浪墙施工;4月中旬完成河道土方整理工作;4月底全部完成河道土方工程。

4.工程验收:2014年5月中旬完成水下工程阶段验收,拆坝放水,投入运行;8月底完成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提请市水利局组织档案验收;2014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十、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五制”原则,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合同管理。强化资金管理,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抓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的管理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职能,实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确保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十一、质量目标和措施

树立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建立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网络,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一起质量事故。主要措施有:

一是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其他具体责任人员分别对工程质量负终身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技术责任。并将参建单位质量主要责任人登记表报市质量监督站备案,以备核查。

二是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实施之前,区建设处将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中注意事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各施工班组亦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从技术上保证施工质量。

三是建立定期质量巡查制度。为控制好工程质量,区建设处要经常开展质量巡查活动,发现问题随时召开碰头会,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协调控制工期和质量。质量和工期是相辅相承的,只有合理的工期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为加快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区建设处要高度重视质量和工期的协调控制,在加强矛盾协调的同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抓住关键线路,严格落实施工计划,强化监理旁站。通过工程巡查、推进会等方法,强力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十二、合同管理

建设期间,区建设处要严格合同管理,分别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书、廉政、资金安全等合同。每份合同条款要做到规范、合理、严密,力争做到不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和争议。

十三、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区建设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督促安全生产,定期开展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做到责任到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区建设处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

十四、文明施工

区建设处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准则,做到现场作业有序,施工道路无阻,排水系统通畅,施工场地整洁,形成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良好风气。

十五、廉政建设

白马湖上游引河治理工程实行“双合同”机制,区建设处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协议的同时,签订廉政和资金安全合同。区建设处要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廉政建设会议,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工程建设勤政廉洁氛围,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