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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母亲康复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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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母亲康复项目方案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启动第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通知》精神,第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项目将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各县区同步启动,以两年为周期,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同时对查出疾病的群众按照政府补贴的原则给予积极治疗,并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档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工作,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育龄妇女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把健康检查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相结合,认真做好第三轮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积极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农村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促进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不漏地检查到位,一个不少地治疗到位”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第三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检查治疗工作,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第三轮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到2012年12月30日,各镇办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必须达到80%,患病治疗率达到90%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各镇办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必须达到100%,患病治疗率达到95%以上。接受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检查对象与检查项目

(一)检查对象。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检查和治疗对象是农村20岁以上、49岁以下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检查经费标准为人均20元,按照实际检查人数核算拨付。

(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范围包括生殖道、子宫附件和乳腺等生殖系统疾病。检查内容重点包括七项:一是B超进行肝、胆、脾、肾、子宫及附件的检查;二是乳腺检查;三是电子阴道镜检查;四是妇科常规物理检查;五是阴道分泌物化验;六是体格检查;七是宫颈癌排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准备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各镇办调查摸底上报本镇办应查妇女情况;区计生局进行检查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区计生局抽调各镇办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组成6个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组,每组由区计生局一名领导带队,巡回各镇办在镇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集中检查。各镇办负责组织本镇办符合检查条件的人员到站接受检查。具备母亲健康工程检查治疗标准要求的镇中心服务站可向区计生局申请自查。集中检查过后,对外出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集中检查的应查对象,由各镇办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检查,也可联系到符合服务条件的镇卫生院实施检查。对检查出患病的育龄妇女,各镇办要做好登记汇总分析工作,并按时随访,动员治疗。

检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老城办、张滩镇、建民镇、县河镇、关家镇、沈坝镇。

第二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大河镇、中原镇、大同镇、新城办、双溪镇、江北办。

第三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瀛湖镇、吉河镇、双龙镇、晏坝镇、新坝镇、大竹园镇。

第四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茨沟镇、流水镇、牛蹄镇、紫荆镇、叶坪镇、五里镇。

第五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谭坝镇、洪山镇、石转镇、坝河镇、恒口镇。

第六组:

区计生局带队领导:

检查镇办:关庙镇、共进镇、早阳镇、石梯镇、田坝镇。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办对漏查人员进行补查,建立完善育龄妇女健康检查信息档案,做好健康检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区计生局根据检查结果,总结全区育龄妇女健康状况,提出具体的治疗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施“母亲健康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计生局要抓好健康检查全程的组织、督促、监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区卫生、民政、财政、妇联、药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资金拨付、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要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做好宣传告知、健康教育、规范建档、效果随访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镇办要采取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传播生殖健康保健知识、争取广大妇女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加强与区计生局的衔接,妥善做好集中检查点布置、检查人员组织、安置等工作,引导群众按照规定时间到站参加集中检查,努力提高集中检查参检率。要抢抓时机,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健康检查任务。

(三)确保服务质量。区计生局要制订、完善健康检查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强化对检查用药、仪器设备、卫生条件、服务标准等监督,严格参检人员、设备资质准入,督促各检查组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和医学操作标准操作,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要加强与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衔接,建立首诊免费治疗、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治疗、困难家庭大病救助的治疗模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各镇办要加强对检查治疗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检查环节全部免费,严禁缺项漏项、诊疗不规范、虚报检查人数及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问题发生。

(四)严格督查奖惩。区政府督查室、区计生局要加强对农村“母亲健康工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深入镇办开展专项督查。区政府加大对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考核奖惩力度,对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