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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房抵押款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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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住房抵押款项目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农村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为动力,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基础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规范农村住房流转,加快农村住房确权登记,组建面向农民和农村服务的房产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农村住房交易服务中心。同时,进一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优化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初定为两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1日)。成立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试点内容,并结合各自的职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支持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第二阶段:统一思想,宣传动员(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29日)。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同时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各负其责,扎实工作(2012年3月1日-2013年9月30日)。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房产评估和交易机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落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具体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总结奖励(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试点内容不落实的,要认真分析原因,严肃追究工作责任。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金融办主任、县人行行长、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县国土资源、县级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日常工作。县人行要积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和反应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政策,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努力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营造环境。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要积极做好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权属登记和发证工作,对流转后的农村住房要及时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为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奠定基础。县人行要加强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并作为金融创新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方式和管理方法,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广大农户。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调解和审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纠纷案件时,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和农村国有划拨土地房产抵押的有效性,切实维护抵押权人的权益。

(三)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适当降低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的权属登记、发证、评估以及抵押登记等环节的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各金融机构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政府补贴与商业运行相结合的模式,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住房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金融机构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审查管理,合理确定抵押农村住房的价值底线,规范贷款操作,落实贷款责任,试点期间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贷款的抵押率和期限,防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和县信息化办公室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并对各金融机构动态进行报道。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各种途径,向农户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讲解征信知识,介绍金融法规、保险等各种知识,帮助农户了解获取信贷资金的渠道。

(五)加强监测,严格督查。试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实行半年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努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试点工作结束后,县上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试点工作支持不力、配合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