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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居住条件,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敬老院实施“温暖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宗旨,加快农村敬老院集中供暖建设步伐,确保集中供养的农村老人温暖过冬,提高其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全市敬老院供养水平。
(二)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实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起,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敬老院冬季采暖设施改造、建设。其中,2012年完成65%以上、2013年完成35%。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冬季供暖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三、采暖方式
根据我市目前农村敬老院现状,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敬老院建筑面积、电力保障、地理位置、燃料供给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电热锅炉、散煤锅炉、燃煤数控锅炉、中央空调、数码无水地暖、碳晶墙暖等方式。
在设备政府采购时要优先选用本地产品,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四、阶段步骤
2012年“温暖工程”实施工作总体安排是:
(一)筹备阶段(2012年7月底以前)
此阶段主要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年度完成集中供暖的敬老院名称、集中供暖方式、资金测算和筹资方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方案7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0日前)
此阶段主要任务: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本年度实施集中供暖敬老院的电力增容等改造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采暖设施安装调试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0日前)
此阶段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自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2013年的“温暖工程”实施工作总体安排是: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毕并完成检查验收。
五、任务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衔接,通力合作,把“温暖工程”作为“十二五”期间农村“五保”供养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1.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调研、协调、督促,积极与本级政府、财政、环保等部门做好衔接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2.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温暖工程”按时按批顺利推进。
3.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质量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做好敬老院采暖设施的检测和电力增容工作,并给予优惠。
5.慈善协会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温暖工程”实施,做好社会募捐动员和捐助接收、管理、专项使用等工作。
6.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对“温暖工程”募捐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弘扬尊老、爱老、扶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领导小组,由史秉锐同志任组长,于建庄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孝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多方筹措资金。为保证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的实施,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1.设备及安装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予以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实现集中供暖的农村敬老院,市财政按照每所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面向社会募集资金,从慈善捐助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农村敬老院采暖项目中如有需要更改变压器或线路的,所需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负担,电力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3.农村敬老院冬季采暖期的运行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奖惩制度。市农村敬老院“温暖工程”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督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全市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限期解决。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或停滞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