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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切实有效地缓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进一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区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在不改变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农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态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主要目标
垦造万亩耕地工程以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龙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工程规划期为三年(2009-2011年),规划垦造耕地5997亩,新增耕地5227亩(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280亩,新增耕地1150亩)。2009年动工4000亩,完成1800亩。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规划。编制《区“垦造万亩耕地工程”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乡镇(街道)项目布局。制定《区“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年度计划》,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二)资金整合。将我区用于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等各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资金用于工程实施。
(三)项目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及存量闲置集体建设用地。
四、资金来源与安排
(一)各项工程实施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筹措解决,在项目立项后区财政拨付不低于30%的启动资金。
(二)工程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围垦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统计局、区新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垦造万亩耕地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别协助做好农田整理、村镇建设、农村道路、防洪水利设施、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完成。
(二)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五个关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从“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实施中真正能得到实惠。
(四)广泛宣传。要加大对“垦造万亩耕地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定期“垦造万亩耕地工程”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划、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五)注重实效。工程建设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有工程实施前后的图片、影像等对比资料。
(六)责任措施到位。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网络。区政府将每年对垦造耕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垦造耕地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