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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检查项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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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检查项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88号)精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年8月初开始,利用二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行动。通过“三查四促二保”,即检查安全认识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排除、责任是否落实,通过排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地域的较大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坚决防控、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业与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学校、水利、地质灾害、防雷、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如下: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弯道、隧道、路口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无牌、非法营运、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二)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尤其是“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简易棚屋、高层建筑、通天房小作坊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和井下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查处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整改落实情况。

(四)水利、地质灾害和防雷安全领域。水利安全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农村水电和水文测验生产安全情况;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度汛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执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河道采沙安全管理情况。地质灾害重点检查纵向和横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责任制建立情况;预警预报系统运行和预警信息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应急排险、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等建设情况;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防雷设施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车站等易燃易爆和列入防雷重点监管单位的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气象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检测检验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改扩建审批情况,库区仓储情况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检测情况,非法违法销售、储存情况;零售单位门店安全设施情况,违规经营和存放情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采矿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开采设施设备方面是否完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六)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七)教育领域。重点检查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未经审批的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

(八)旅游行业。重点检查旅游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车辆、停车场等安全措施;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旅客的安全告知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的预报和防范措施等。

(九)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状况;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持证情况;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检点。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这次检查按照“三查四促两保”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分工和牵头领导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点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经贸局、县安监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水利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教育领域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发改局、县建设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机械、冶金、有限空间等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实施。

(八)其他行业(领域)由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检查从8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初至9月底)。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本次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至少一次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至少二次带队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施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促稳定、保发展、强民生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到实处。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企业,要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全省“一打三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发23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那些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行新闻曝光,向全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那些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即使不出事故也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造成事故多发或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了解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牵头部门每周一前将上周的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办公室;9月20日前将大检查活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