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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目标
1.孕产妇死亡:控制和降低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0%;
5.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7个乡、镇,51个行政村,于**年元月1日启动,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建设内容
**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宣传。
(一)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妇幼保健等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安排4人参加省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中各相应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工作协调等。
2.区级师资培训:按省计划安排区级师资培训5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病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按项目要求,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内承担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使市三院、区防保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急救能力,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孕期正常处理、高危筛查早识别与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等知识培训;加强对各村村医的培训,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早孕孕妇摸底和高危初期筛查并动员孕产妇到区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建卡检查及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等工作。
4.培训方式:区项目领导小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由到省参加“降消”项目培训的人员,对区内相关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培训。
(二)健康教育
全面加强对乡村干部、妇女干部和乡村医生的孕期保健知识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和永久性固定标语,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印发“致全区孕产妇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做到每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都有宣传画,都有固定展板(须有孕产妇急救电话号码),每个行政村都有1条以上的永久性固定标语,每一位怀孕妇女都收到一封公开信,拥有一本健康教育手册。同时,要针对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积极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对孕产妇进行面对面的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切实提高全区群众对“降消”项目的知晓率,提高育龄妇女对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的覆盖率,提高群众对孕产妇急救电话的知晓率。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
加强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各行政村级要建立孕产妇急救护送队、及时转送高危孕产妇;有能力开展产科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杜绝滞留高危孕产妇;市三院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全区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基本设备配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区妇幼保健所配备保健工作急需的基本诊疗设备。设备参照省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的品目,上报市卫生局统一配备。
(六)项目启动和宣传
召开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大会,明确项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利用“送卫生下乡”、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快速推进、全面落实。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506号)要求,成立区“降消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部门职责
“降消项目”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妇联负责健康教育,并会同乡镇建立完善村级急救护送队;区计生委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和动员孕妇到妇幼保健部门建卡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并落实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市三院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和急救技术领导小组;区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人员培训,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各乡镇、村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并成立相应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技术领导小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降消”项目宣传、农村孕产妇名单确定、村级急救护送队组建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坚决执行限价分娩,乡镇卫生院平产不超过600元;区级医院平产不超过10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以上费用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同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剖宫产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0%,乡镇卫生院不得实施剖宫产。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资金配套,严格资金监管,统筹安排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项目监督
区项目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组织、落实、质控,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区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导,重点对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效果;设备使用情况;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产科建设及妇幼保健服务状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验收。
附件:1.**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名单
**区“降消”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2.**区**年“降消”项目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