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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水利局牵头实施,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行动、分级负责。主要任务是摸清现状,分类查处,督查整改,总结提高。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邓于明任组长,县水利局、人大法工委、人大农委、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环保局、水保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蒲晓斌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办公室、水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
(1)组织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专项培训,并对重点开发建设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检查指导县内各部门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
(2)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清理,摸底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选择1-2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报请省水利厅采取处理措施。
(4)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5)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定期向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经济和商务局。
(1)组织本行业内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
(2)负责本行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摸底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督促本行业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整改方案;
(4)定期向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3、县发展和改革局、广电局、环保局
(1)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各行业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调查摸底、案件处理上报等工作;
(3)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曝光典型案例;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南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基本掌握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动态情况,初步建立管理数据库。
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检查范围
1、以水电、交通、房地产、石化、矿产类为重点的各类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年以后已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下三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类:
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类:
(1)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弃渣场、取土场的挡拦、排水等措施没有及时到位,重要临时防护措施没有实施,以及较大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有关手续等;
第二,擅自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
第三,擅自降低防护标准,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2)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违规实施农林开发项目。
第三类:
(1)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者编造虚假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3)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三)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五种,具体如下: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2、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包括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直到整改达到水土保持要求为止,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存在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通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或公众通报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并要求限期整改,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4、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主要针对:
存在第一类和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组织发动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发动,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进度,研究问题,确定对策;县水利局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级相关部门要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效果。
(二)督促检查
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水保办要以本县区域内的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县领导小组要对上报的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进行调查和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定。
(三)检查方法
1、分析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登记。
2、现场检查以四乱(乱堆、乱倒、乱挖、乱垦)为重点。
3、对第
一、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到实地进行测算位置、体积、占地面积、危害等详细数据,拍摄足够的影像资料,按项目简要情况、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造成的直接及潜在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原因分析等要点描述违法违规事实(200字以内)。
4、对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并由建设、国土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5、提出处理建议。
(四)印发简报,推动工作
县水利局以工作简报形式及时通报情况,报道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督促后进;县广电局要通过电视、电台加强宣传,定期或不定期的报道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
(五)鼓励举报,收集线索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南部县水利局(当铺街32号)(邮编:**)、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受理举报事宜。对举报有功人员经复查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六)逗硬奖惩
县政府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的提出批评,对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年1月启动,**年上半年完成。
(一)第一阶段(**年1月):启动和培训阶段
1、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拟定工作方案,启动专项行动。
2、印发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行业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3、召开启动会议,落实责任,细化任务。
4、举办相关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年2月—**年3月):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
1、**年2月中旬,各行业对在建和**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
2、**年3月上旬,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复核,并报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3、**年3月中旬,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由县水利局签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
(三)第三阶段(**年3月—5月):处理阶段
1、**年3月中旬,县水利局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2、**年3月下旬前,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选取1—2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报省水利厅。
(四)第四阶段(**年5月—6月):总结阶段
1、**年6月上旬前,继续组织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年6月中旬前,县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3、**年6月下旬,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专项行动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