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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理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村书记、主任要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做好与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筑牢全民思想防线。
(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第一阶段,发文之日-5月31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矿山勘测、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4.其他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特殊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其他隐患问题。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治理“痴、呆、傻、聋、哑”五类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和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隐患。治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乡村旅游点等森林火灾隐患。治理林区居民点、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治理乡界、村界等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隐患。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镇长吴军勇任组长,副指挥长人大主席蒋文和人大副主席刘建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镇专项办)设在镇林长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镇里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村级目标考核,镇专项办也将适时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对各村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专项治理行动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