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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63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各市分公司要认真研读文件,深刻认识到《专项行动方案》是确保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电客户,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知晓度和群众获得感,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要求,细化措施
各市分公司要督促县级分公司主动与当地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确保《专项行动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落实。
(一)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送达至转供电主体,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国家优惠政策有关说明,并明确告知转供电主体要按照电价政策规定及时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电户,不允许私自截留。
(二)5月25日前,组织进行广泛宣传,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官网、营业厅、微信公众号、96789服务热线等渠道讲行信息公开,通过制作政策展板等传统方式在营业厅、重要商务区、重点社区、重点村镇宣传电价政策,多渠道、全方位强化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电客户对电价政策的知晓率。
(三)6月10日前,督促辖区内各转供电主体完成自查自纠情况的报送,充分掌握《专项行动方案》进展情况。
三、落实责任,主动服务
各市分公司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人员责任,为着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供根本保证。
(一)各市分公司要督促县级分公司与当地改造计划积极对接,对具备条件的“物业底商”等商业物业加快户表改造,对自愿申请转供改直供的,尽快实现由供电部门直接供电。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通过转供电费码,建立健全转供电主体数据库,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线索。各市分公司要督促县级分公司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每季度末将本季度问题线索上报集团公司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