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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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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省卫健委《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廉洁从医、守法执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加强行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守纪,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医疗机构。

(二)整治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分级检查、抽查复核、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对一级及以下非公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2.抽查复核省、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县内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医疗机构由省、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和抽查。

四、重点整治问题

(一)医疗骗保方面。

(二)诊疗行为方面。

(三)执业行为方面。

(四)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方面。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至11月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追究。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与落实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建立追责问责机制,“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配合协调,加大处罚力度。县卫生健康委成立整治活动领导组和整治行动专班(附件1-2),专班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促,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对于医保部门查实移交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监督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并将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及时总结分析,加强工作调度。各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分析、扎实推进,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问题,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总结于12月3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医政股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后于12月7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