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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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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消除城市建设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排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1月8日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和1月12日省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成秋林书记讲话要求和1月13日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城市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成立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导、建筑工地、商混站、专家组、人防工程、农房安全等六个专项检查组。

3、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集中行动排查范围

(一)房屋市政施工安全领域。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辨识查找施工现场各类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起底危大工程底数,逐项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隐患闭环整改,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重点严查非法外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严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两承诺一公示”落实情况;严查冬季施工“防风、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中毒、防触电”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冬季暂停施工项目按要求报送暂停施工申请情况;严查春季复工现场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情况;严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严查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是否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严查是否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查高处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并签字;严查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查市政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查现场宿舍消防安全情况,防火灾、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岗前“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严查项目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情况;严查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应急值守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疫情防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现场作业人员健康档案、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消毒清洁、防疫消杀物资发放、配备等情况。

(三)农房安全领域。重点检查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情况,农村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间和责任人,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领域。重点检查单建人防工程安全责任落实、设施设备、风险管控、培训教育等情况,开发利用人员集聚场所人防工程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执法检查、专业机构重点检查、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执法检查、专业机构重点检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贯彻集中行动“全覆盖、全过程”。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月15日—1月24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立即全面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对帐销号,对表闭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施工。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1月15日—6月30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清单、问题隐患台账落实情况,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闭环整改情况。发现问题隐患严格督办落实,明确整改要求、时限,按时开展“回头看”复核,确保不留隐患。

(三)专业机构重点检查阶段(1月15日—6月30日)。聘请安全专业机构和安全专家,对不放心、检查难度大、本级检查水平达不到检查要求的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重点检查。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四)督导检查阶段(1月15日—6月30日)。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社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城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问题隐患突出的,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领域管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专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吸取“1.10”烟台栖霞金矿井下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周密研究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隐患排查,落实闭环整改措施。各工程承建单位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检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能够真正发现企业真实情况。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跟踪治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突出重点部位,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当前冬季施工实际,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建筑施工“防风、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中毒、防触电”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施工现场用煤、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强化冬季取暖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发生。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防疫物资配备、极端天气安全防范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