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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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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镇尘肺病职业病(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市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县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建设。

到2020年10月15日前,摸清全镇用人单位尘毒等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病患者健康状况。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因素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他重点毒类危害上述率参照执行。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镇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以企业为单位,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等行业开展专项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尘毒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分户档案。(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2、结合《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等行业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随访调查。把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发现疑似尘肺病患者,立即安排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尘肺病筛查,发现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到中医医院(市确定的粉尘危害严重、尘肺病高发或接尘农民工返乡集中地区哨点医院)复诊。

本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报告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向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到省级、市级相应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所有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开展职业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办公室、卫生院负责,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诊断为职业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诊断为职业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办公室、司法所、卫生院、各企业负责)

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便民服务中心将情况及时分别报送责任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卫生院负责)

3、实施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便民服务中心将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各企业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增强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负责)

2、加强对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建材、机械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尘毒等危害高风险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尘毒浓度超标严重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依法从严处罚。(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合理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

2、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要说明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结合实施健康、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工会、各企业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年10月底前,常住职业病患者达到50人,则依托镇卫生院建立职业病康复站,常住职业病患者达到5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按照国家要求配齐配全相应设备设施。(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财政办公室、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将职业病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教育。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企业要依据职责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形成职业病防治合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尘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报道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职业病防治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便民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尘毒等危害治理和职业病人救治的各项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县制订的考核评估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评估检查。积极迎检2020年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