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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我镇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等易发欠薪的行业。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投资和城建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困困难的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设领域用工单位用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和工资发放制度实行情况,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专项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条例》贯彻执行,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的落实见效,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治欠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2月5日-12月11日)。各村居(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摸清全镇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地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有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项目和企业,逐一排查,通过承诺书、约谈等方式,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到位。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通过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开展此项检查活动的意义,重点向广大劳动者宣传理性维权的途径、方式和技巧,向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宣传《劳动合同法》、《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10日)。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一线,对辖区内存在劳资纠纷或隐患的重点企业,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帐资料、走访职工等方式进行逐一的、严格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精心安排。各村居(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区的相关部署,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违反规定进行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监督建筑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大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几项制度监督力度,对制度未落实到位的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对以各种借口、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快立案、快查处,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准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不认真负责、不能发现问题,后期又因欠薪发生矛盾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