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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集中教育整顿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聚仙饭店、“10.1”台骀山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持续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影院、戏台、老年活动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区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区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区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责任落实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指导责任,强化“三必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二)各乡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负总责。成立乡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负责人包片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
各乡街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按照城乡结合部、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管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管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乡街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各乡街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区领导小组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村(社区)组织验收。乡(街)、村(社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
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
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区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统筹领导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街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兼),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彩钢板房(棚)建(构)筑物专项整治、集体土地上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体土地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以及兽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三类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和商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农(集)贸市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娱乐场所、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文化场馆和主管的各类景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建筑领域文物古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工信局负责指导铁路无人看管道口、民爆行业及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加油站(油库)及废品收购站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特别是宾馆、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区直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
区领导小组对全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街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街要将工作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7日、2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区财政负责相关费用的落实,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报务、日常办公等工作经费。
(五)做好工作衔接
本方案下发后,全区建筑领域(彩钢板建筑、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要求严肃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