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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县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行动,做到我镇禁放宣传“八有一无”即: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信息、重点场所有《禁放通告》、小区村部有宣传牌、重点场所有横幅、户户家中有一封信告知书、庄庄有小喇叭响起来、村民家中无烟花爆竹。全力实施源头管控,通告宣传引导、严格执法、联防联治、全面参与,使禁放工作得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最终确保禁放期间和禁放区域“零燃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镇平安办、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财政所、信访办、城管中队、宣传办、文化站、环保站、文明办、民政办、团委、市场监督管理所、学区、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蔡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陆垚、胡鑫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禁放工作综合协调、信息报送、考核通报、数据汇总等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信息摸底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镇应急办、派出所、市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禁放区内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
(二)镇应急办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配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镇宣传办、文化站,负责利用广播、群众会、邻长群、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2021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四)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配合镇政府依法查处禁放区内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镇城管中队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依法监督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镇环保站负责烟花爆竹、电子礼(鞭)炮等环境噪声污染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协同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七)镇民政办负责向婚丧嫁娶相关从业人员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规定和禁放通告。
(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整顿及沿街店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向宾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
(九)学区负责组织、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并向教职工召开会议宣传禁放政策、签订告知书。
(十)镇司法所负责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村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和禁放通告。
(十一)镇团委组织团员青少年、青年志愿者等宣传禁放相关规定。
(十二)镇财政所负责禁放、禁燃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十三)镇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和文明单位考评内容,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将禁放工作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镇农电所要向本所全体职工及农电工召开会议宣传禁放政策、签订告知书,承诺本人及家人带头宣传遵守禁放政策。
(十五)镇卫生院要向本院全体职工及卫生室全体人员全体职工召开会议宣传禁放政策、签订告知书,承诺本人及家人带头宣传遵守禁放政策。
(十六)镇平安办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
1、召开会议,全面启动
2020年12月14日召开镇村干部及涉及站所负责人参加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启动大会,会上下发禁放各类文件、表格、宣传材料。
各村要在16号之前召开村两委会、片组邻长及四类人员会议、20日前流动厨师、商铺、放铁炮人员、红白喜事事主会议,21日前召开完分庄会议;各涉及站所及镇直单位要在17日前召开本单位的禁放启动宣传会议,并和本单位职工签订告知书,号召本单位职工及其家人带头遵守禁放要求,学校要召开教职工会议并采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宣传动员、供电所要召集农电工召开会议、民政办要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老人召开会议、两个卫生院要对片区所有村卫生室人员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另民政办要要求本镇殡葬车不得在沿路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炮竹。
2、广泛宣传、不留死角
(1)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①各村广播要在上下午两个时间阶段播放禁放通告音频,上午播放时间为8:30-9:00,下午播放时间为5:00-5:30,要求播放音频同时有专人召开广播会,用群众明白的通俗语言宣传禁放通告的精神,做好广播播放记录,由村书记将广播会视频每天两次按时(上午9点前,下午5点半前)上传管区工作群。
②各村要在村部、学校等重点场所,张贴禁放通告。所有商铺门口(商铺是指商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及其他销售过烟花爆竹的商铺)都要张贴禁放通告、一封信、并和商户签订告知书。要告知商铺在22日前将手中存储的烟花爆竹处置完毕,否则镇政府联合执法组将对全镇所有商铺进行联合执法,没收烟花爆竹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要在本村合适位置高标准悬挂好20条横幅。
③各村要逐庄、逐人对在家的农户宣传并发放一封信及签订告知书,户内要见到禁放告知书和一封信。
④各村要准备3辆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每天要全覆盖宣传到所有庄,每庄每天宣传时间不少于15分钟,每辆宣传车当天的一段宣传视频,要在每天下午六点前由村书记发到管区工作群,未按时上传将按照评分细则处罚。
⑤阳光小区由物业负责,要在每个小区的出口广播播放禁放通告。高速路口、公交车站由镇政府抽调专人设置服务台,配备工作人员发放一封信、用小喇叭广播宣传。
⑥各村要每天在邻长群转发一次禁放通告和一封信。
上述6项村级宣传工作,由镇督察组进行督查,对发现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按照评分细则和行事历的要求处罚到位。
(2)镇直各部门及涉及站所也要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各镇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自身职工及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利用召开启动大会、签订告知书、电子屏宣传、在本单位公开栏张贴禁放通告,向群众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镇建立镇直部门禁放微信群,镇直部门开展工作可通过微信群发送,对没有及时开展工作,由镇分管领导约谈镇直部门负责人)
①镇学区牵头开展禁放工作“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向广大学生发放《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此项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
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镇商户逐户发放一封信,督促商户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紧盯零售品商户、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禁放宣传工作,此项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
③组织办要要求各宗教堂点集会时进行宣传,向教众发放一封信,并在聚会点张贴禁放通告。此项工作要在12月23日前完成。
④卫生院、柳林卫生院、农电站要在12月20日前,召开本单位动员会,逐人发放一封信、签订告知书,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禁放通告。
3、全面摸底、梳理分类
各村要在启动大会开始后认真摸排上报《镇烟花爆竹经营点摸排表》、《镇禁燃禁放包保网络表》、《镇禁放重点人员摸排表》、《镇红白喜事摸排表》、《镇流动厨师、饭店摸排表》;安全办要摸排上报《镇烟花爆竹经营点摸排表》;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摸排上报《镇流动厨师、饭店摸排表》。各类表格要在17号下午五点前电子版上报到镇管区群,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村书记于21日早会送到镇禁放办公室,对未按时上报的村将按照评分细则处罚。
上报表格由镇平安办进行梳理后,交到各管区及镇直单位,由各管区及镇直单位掌握,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下步工作。
各村要在12月22日下午五点前再次报送《镇烟花爆竹经营点摸排表》,重点上报经营点是否还再销售烟花爆竹,便于下步镇从23日起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重点打击。
精准管理、源头管控阶段(2020年12月23日至12
月31日)
各村要根据汇总后的红白喜事摸底表,逐户分解责任,每户都要有一名村干部包保负责,要提前宣传做工作,确保该户在办事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禁放期间红白喜事及各类庆典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各村要对本村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商铺、及往年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村民进行全面宣传,对发现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售卖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上报,由镇政府组织人员执法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前所有商铺及民间没有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各村要对摸排的重点人员提前做工作,提前稳控,特别是精神病人要明确告知其监护人做好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4)镇平安办牵头,成立由应急办、派出所、市场所、城管中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由管区配合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要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联合执法主要针对集镇、柳林白庙集市、阳光小区几个重点区域及前期摸排的大量存储烟花爆竹销售的商户及各村上报的未按时处置到位且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户。
(5)镇派出所牵头依法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6)市场所、镇食安办要召开一个全镇流动厨师和饭店业主的大会,在会上宣传禁放,并签订告知书,并要求其上报1月日至3月31日期间承办的宴席情况。要求流动厨师和饭店对自己承包的宴席负责,如在自己承包的宴席上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自愿接受任何处理。此项工作25日前完成。
(7)文化站牵头,召开全镇戏班负责人会议,要求戏班负责人对自己承接的红白喜事等负责,绝对不能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此项工作25日前完成
(8)民政办要召开敬老院院民大会,要求院民不得到办红白喜事群众家中放炮贺喜,如出现此类情况,严格追究敬老院院长及院民的责任。召开殡葬车车主会议,要求殡葬车对自己承接的白事负责,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有出现此类情况,吊销或者暂停该车主的营运资格。此项工作25日前完成。
(三)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深化集中整治
要继续深化全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派出所、六中队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急、公安、市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各村(社区)要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内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居民乔迁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逻防控
各管区和村要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建立划片包保的包保网络。各执法单位在开展执法监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村(社区)禁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区域内“零燃放”。在禁燃禁放期间,参战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在督查抽查中发现离岗人员,严格按照禁燃禁放考评细则落实处罚。2020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的红白喜事,包点干部要在办事现场前一天及当天全程监督,并拍水印相机报岗。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建立禁放应急查处机制,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查处。同时,积极兑现群众有效举报奖励,举报电话:110、7611707。镇组织成立由派出所人员组成的3个执法队,每个执法队负责7个村,对于群众举报和督查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由执法队执法,管区配合,确保要及时、坚决给予打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12月底)
及时认真总结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禁放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并确保全年禁放区域全年“零燃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机构,织密织牢包保网络,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属地村(社区)负主体责任,各执法单位负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将成立3个禁放督察组,按照《镇禁燃禁放考评细则》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对禁放工作,从宣传、摸底、源头管控、禁放期督查几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过程督查,考核结果要列入月考核。每天要形成督查通报,及时处罚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导致辖区禁放管理失控,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六、经费保障
经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落实到位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