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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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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城市建设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善和落实重点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任链条,形成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安全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落实)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高空广告牌、占道杆线、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影响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综合性商场、医院、影院、学校、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餐饮场所等聚集性场地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科协、县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落实)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与县级平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信息中心配合)

4.积极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指导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台账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利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契机,按照创建标准推动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利用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县城市安全管理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人防办、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落实)

(二)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一律组织安全鉴定,并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体育局配合)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配合)

3.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督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租赁住房的政策,对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为租赁住房的变更,要从规划阶段开始,除满足住房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规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配合)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履盖、穿透式。(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落实)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

(四)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加强县城地下空间利用和县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开展地下管廊(网)、“三线”(电线、管线、通信线)隐患排查,突出县政工程强行野蛮开挖、占压油气管道、破坏城市供水管网等违法行为治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县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公司按照职责落实)

2.利用即将启动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录入管理。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照职责落实)

(五)按照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县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城镇燃气场(站)建设、设施建设和检查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

2.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县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落实)

3.督促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县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落实)

4.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5.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县政设施、园林绿化、县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扶贫办配合)

2.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落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落实)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乡镇、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要在省级、县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办将及时总结提炼各乡镇、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管,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乡镇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