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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和县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漏洞、强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设置专题展板,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生产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四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紧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城镇燃气、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镇政府牵头,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强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安监站牵头,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二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五是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七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八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镇政府牵头,安监站和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
1.消防:一是组织开展消防生命防护工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制订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订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镇政府牵头,派出所、安监站、镇属相关部门负责)
2.森林防灭火: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林站、安监站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派出所、交管站负责)
(六)交通运输(铁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1.铁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综治办负责)
2.水上交通: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渔业船舶:强化渔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冒险航行作业行为。(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镇政府牵头,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1.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安全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底初步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2020年底完成行业重大风险摸排工作,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红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整治《省公路水运项目“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列30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地方铁路“双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提升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事故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推动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整治
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工业园区事故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五是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业行业企业:一是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进一步摸清搞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底数。三是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深入开展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监站负责)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完善民爆销售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民爆销售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做到一人一档。实施民爆行业无(少)人化专项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前,将民爆物品库房(防护土堤内)人员控制在5人(含)以内,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数量。(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林站、安监站负责)
2.“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和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双控”体系,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进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健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文化和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映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文旅企业及时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方案预案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依托旅游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研发“互联网+安全”管理模块,将日常安全生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度融合。(文化和旅游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整治
1.农村:围绕畜牧业、渔业、农机、农村能源、农药和其他领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农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源头抓住农村安全的隐患点、防范的薄弱点、事故的多发点,着力防范化解农村安全风险。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关注农村、推动农村的工作合力。发挥镇站所和农村党组织服务职能,推进乡村安全文明,提升农村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平安乡村建设。
2.农业园区:一是完善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农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规范农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农业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强化农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三是开展农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农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四是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农业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农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饮水: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深化源头治理,切实防范化解农村供水安全风险。(水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排查。全面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高风险区地质灾害评价。在全覆盖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关镇地灾隐患点专业监测,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充分结合调查评价、勘查等工作成果,对全镇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中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应用业务培训,配备群测群防员基本的工具,有效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水平。(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落实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整改、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居民住宅、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线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黑气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运输、跨区域充装等行为。加强城市燃气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开展城市燃气地下管网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村建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城乡配电网络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落实电力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城乡电网运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输配电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整治。开展防外力破坏专项整治。开展防雷专项整治。二是城乡配电网络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对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高坠、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狠抓城乡配电网运维管理。按照巡视周期规范开展电网巡视工作,确保电网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排查。排查易导致人身触电的电网设备设施风险,排查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是否达标,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建立台账,闭环处理,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制定预控措施。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安全生产的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电网抵御风险和现场作业管控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全要素、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转型。完善新设备挂网试运行管理机制。(镇供电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落实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渣土消纳场地事故隐患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渣土消纳场和非法偷倒渣土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渣土消纳场地和消纳行为。制定渣土消纳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建立健全填埋作业养护维修、大坝安全检测评估、垃圾堆体稳定性检测、雨季或大雨天气下渗沥液应急排放预案、新增垃圾填埋量应急预案、山体防火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对出现事故隐患的大坝、垃圾堆体是否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建工程项目(沼气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等)的安全清理和管理。(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落实长输油气化管道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管道保护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无人机巡线、卫星雷达监控和应力、位移、视频监控等保护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保护执法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消减措施,依法严打各类破坏损害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镇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25日前)。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属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镇属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镇属相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县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镇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协调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镇级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互联网+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发展示范等建设。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强化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重大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地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强化隐患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双控”系统,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系统对企业进行自动打分,评定ABCD四个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针对C类、D类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针对失分项、事故隐患频发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责任追究。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督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好预案间的衔接,避免预案职责重复、职责不清、内容不准、处置程序混乱等问题。督促指导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抓好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等依法依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推动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购买应急救援服务,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及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快速稳妥处置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