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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保持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水利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区水利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安全生产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以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为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查处整改情况;对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塔吊)、临时便道(临边防护)、安全围挡、临时用电等危险源部位重点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以泵站、水闸、河道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泵站及变配电工程安全;河道水情预警监测、日常巡视管理到位情况、河道安全度汛、险工段排查整改;控制性建筑物安全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用具配备情况;金属结构设备及电气设备维护、使用记录及隐患排查落实。各运行管理单位对管理的渠(堤)树木及成片林要按照森林防火专项方案做好防火工作。
3.防汛渡汛。以防汛责任制落实为重点,检查水情、汛情监测及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情况;安全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防汛队伍的演练及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等。
4.办公场所。以防范火灾、安全用电为重点。检查整治消防设施配备;用电安全情况(包括配电房、日常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应急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等);疏散通道畅通情况;车辆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整治对象及内容
1.组织机构的建立。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重要安全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各类方案、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三、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及科室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监督科
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沟通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向市水利局和区政府报送等级安全事故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规划与建设科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基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全区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建项目"三同时"施工情况的督查;组织制定或完善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中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具体负责。
(三)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台、灌溉用水、生态补水等应急调度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洪涝灾害及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四)工管科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全区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督查。负责区管工程管理、维修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全区水管单位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参与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办公室(财审科)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劳动保护,落实职工因工(公)伤残政策;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后勤保障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消防等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拨付,并对专项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和涉水工程项目中影响安全生产的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规划与建设科做好局相关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
(八)船行灌区管理处、皂河灌区管理所、运南水务管理处、河道管理处、市区排涝管理所、运南机电排涝管理所及各水务站。负责所管理泵站、水闸、河道、渠道、建筑物、防汛道路、办公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水务工程管理中心办公楼安全生产由河道管理处牵头负责,楼内相关单位配合。
注:各在建工程建设处日常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由项目所在科室负责;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2020年11月底结束,为期1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底)。局安委办统筹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工程建设处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单位、建设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下旬报送监督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水利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历次检查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各单位、建设处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报送局监督科。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单位、建设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局监督科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单位、各建设处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各单位、建设处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局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把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检查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五落实和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检查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统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抓住重点、做好督查。各督查组要在局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可以自行结合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频率原则上整治期间不少于6次,具体督查组分工附后。
(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各单位、建设处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大力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