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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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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

为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成立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市能源局、市邮政局、煤监局、原平车务段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印山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

(一)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8月)。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要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2.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督查检查阶段期间(2020年11月—12月)。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市政府安委办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

(二)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1.再安排再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领导组组织召开年度专题会议,对上一年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2.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3月—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3.督查检查阶段期间(2021年11月—12月)。市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加大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对制度不健全、考核细则制定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1.分析研判阶段(2022年1月—2月)。

领导组组织召开年度专题会议,总结两年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具体的落实要求,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2.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3月—10月)

对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制定整改台账,形成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11月—12月)

结合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1年6月底前,市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局、煤监局、原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定期修订完善。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局、煤监局、原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2021年6月底前,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并推动企业落实。

责任分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局、煤监局、原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规范企业信息采集,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定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评定评估结果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不达标、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邮政局、煤监局、原平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组织机构,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零事故”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安全动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根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