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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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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文广旅游局“树新风除陋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演出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演出市场监管,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经研究,决定从4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县演出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逐一排查辖区内民营演出团体,核查演出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演出经营活动的现场监管,每月现场抽查数不得低于上报备案数的20%,加大对违法违规演出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演出市场秩序,禁止大吹大唱、点哭请哭,有力打击低俗、淫秽色情等各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大蓬演出,探索并建立演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演出市场内容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切实维护我县演出市场长期健康、规范、有序。

二、整治重点

1.全县民营剧团、舞厅、KTV、剧场、浴场、音乐餐厅等经常性开展演艺演出活动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整治重点。

2.各镇街要加大对农村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区域的临时搭台及大蓬演出的监管力度。

3.农村庙会、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礼堂等有农村文化演出场所。

4.节假日和农村红白喜事等易出现各类演出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0日前)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各镇街要根据《市文广旅游局“树新风除陋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部署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做好辖区内演出市场全面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演出市场第一手资料,重点要对辖区内民营剧团(喇叭队)等演出机构做好排摸登记,加强对演出团体和演职人员的监管教育,相关演出活动提前 3 天将时间、内容、地点及演员名单等事项上报局文化艺术科备案。演出团体必须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承诺演出不得有低俗淫秽等禁止内容,及时组织召集民营剧团和民间演出团体会议,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民营剧团的日常监管。各镇街要全面做好辖区内演出市场、民营剧团等演出机构、演出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相关演出事项及时上报备案,配合执法大队做好执法抽查检查工作,如果出现违法违规演出应及时上报予以查处。

第二阶段(5月-11月)多措并举,集中整治。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演出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或演出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的演出活动,以及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要加大对农村集市、庙会、校园周边、交通枢纽等较为集中、观看人数较多、影响较广的区域流动大蓬演出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照民营演出团体。畅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演出活动。对发现的违法演出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31日)建章立制,落实长效。从执法工作机制、演出管理制度、行业自律、执法网络延伸、多部门协作等方面着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多研究多实践,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演出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部署。要认真汲取以往各类非法演出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漏补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

2.强化工作措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演出市场巡查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执法到位。要充分发挥镇街文化站、网格员、志愿者、监督员和媒体等力量,加强信息收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联系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做好应对和突发演出市场的危机处理策略,争取社会舆论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认真总结经验。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担任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后续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演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及市场随机抽查机制。各镇街于5月20日前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报送各镇街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附件1),每月25日前报送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动态信息和阶段性小结,10月25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联系人法制科杨晓蓉科长,电话0517-88702110),如有重要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办情况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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