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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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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市局通知和《县市场监管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监〔2019〕2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0月,在全县开展决战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由我局牵头或配合的任务事项,结合我局《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推进举措,精准实施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查处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案件,严厉打击相关失信企业,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销售门店经营行为;落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工厂,有效遏制非法改(拼)装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一)开展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3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结合工信部门的《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开展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工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销售的、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依法实施召回。对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督股,执法大队)

(二)开展流通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的执法检查,积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开展辖区内车辆经销门店“地毯式”清查,重点检查车辆经销门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及非标车辆,以及无3C产品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问题车辆,要查清情况、查明问题车辆去向,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问题车辆信息。对其他部门发现转交的非法改(拼)装、非标车辆问题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督股,市场所,各基层监管所)

(三)开展非车辆生产企业非法改(拼)装行为的专项执法查处行动。对辖区内非车辆生产企业从事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无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并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应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四)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证后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杜绝伪造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检测行为。(责任单位:标准计量股)

(五)开展机动车配件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机动车配件市场及其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标示、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夸大汽车故障、虚报维修项目、小病大修的欺诈行为;销售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件、国内生产件冒充进口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等8种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产品质量监督股牵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县局整治办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抓好整治行动落实。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责任股室要针对整治任务,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治目标,研究整治措施,制定考核细则,分工专人负责,各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销售企业全面摸排(按附件1、2、3、4、5要求),产品质量监督股负责对生产企业全面摸排(按附件1、2、3、4、5要求),并将摸排情况报市场所,便于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执法活动都要依法行政,坚持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从严的原则,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形拖拉机以及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逐级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注意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周报表月报表及时上报县局整治办,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