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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疫情防控和就业扶贫工作双胜利,根据《州市就业扶贫“春风暖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人社秘(2020)40号), 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开展就业扶贫“春风暖心”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五专五送”活动,切实把就业扶贫政策和服务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为完成年度就业扶贫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开展就业扶贫“春风暖心”专项行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落实岗位“应快尽快”、返岗专车“应送尽送”、技能培训“应培尽培”、补贴资金“应发尽发”,实现“两个清零”,即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动态清零、35岁以下未掌握一技之长的贫困劳动者动态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专场招聘,做到送岗到位。
1.摸清就业需求。结合《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程“春季攻势”实施方案》(人社秘〔2020〕21号),开展贫困劳动者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未就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技能水平、就业地意向、薪酬预期等),建立完善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清单。主动进企业到车间,了解复工复产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用工需求(包括缺工人数、工种、薪酬待遇等),宣讲就业扶贫政策,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积极扩充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岗位。
2.推介招聘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短信、微信、抖音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春风暖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集中岗位信息,引导组织贫困劳动者踊跃参加专场招聘。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宣传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计划,将招聘信息传递至贫困劳动者手上。
3.开展专场招聘。3月26日,全县正式启动“春风暖心”行动,举办线下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活动。同时县人社部门以公共招聘网为平台,组织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在该平台注册,制定4月份专场招聘活动安排日程,举办线上招聘会场次不少于5场。
(二)实行专点接送,做到送人到岗。
1.做好精准对接。做好贫困劳动者到开发区企业就业服务工作,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到贫困劳动者集中的乡镇开展定向招聘,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各乡镇要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园区参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工作生活环境,直接送人到岗。
2.实施有序输出。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贫困劳动者有意外出务工的,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及时发放交通补贴。有序开放劳务输出,为县外企业来我县招聘提供方便,鼓励县外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招聘贫困劳动者较多的县外企业,各乡镇可统一安排组织专门交通工具,从各乡(镇)村等劳动力分散的居住点接送人员到县城或火车站、汽车站等中转点,通过政府包车、企业包车等方式,实现“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安全直达运输。
(三)开设专班培训,做到送技到人。
1.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劳动者个人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建立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台账,组织暂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对我县暂不具备某些工种培训条件的,由县人社、扶贫部门向市级推荐,参加市级通过采取“送教上门”、“接人到校”方式集中开展的免费培训,要求35岁以下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至少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门就业技能。
2.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为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支持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贫困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专项补贴,做到送惠到手。
1.提高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2.加大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3.延长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强化专享服务,做到送暖到心。
1.对口联系服务。各乡镇要组织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系对口帮扶贫困劳动者,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就业情况;对贫困劳动者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服务就业等方面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2.量身定制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回未就业的我县贫困劳动者,由扶贫、人社部门实行“二对一”包保帮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开发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无法返岗人员”中的贫困劳动者和年龄偏大、身体较差难以承担劳动强度大的贫困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扶贫“春风暖心”专项行动,是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摸清贫困劳动者底数,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当前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致贫返贫。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多渠道、多途径积极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大力宣传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典型,进一步激发贫困劳动者内生动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的良好环境。
(三)加快资金申报。各乡镇要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和贫困劳动者的各项补贴政策,及时指导并帮助申报各项补贴,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通过政策宣讲、短信推送、跟踪帮扶等途径,推动就业扶贫“春风暖心”专项行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让贫困劳动者和企业安心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