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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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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2019〕27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拓展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环委办〔2019〕5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使全市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沿淮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稳固筑牢,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到2019年底,实现六大水库水质总体稳定;全市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舒城县入巢湖河流民主河五星排涝站、朱槽沟河大桥等断面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针对前期排查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规定整改,少数一时难以解决的,应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实施、限期完成。

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信访件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和市直有关单位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工作推进存在不严不实(入河排污口整治)”2个问题分别须在2019年9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污水治理进展缓慢”等5个问题须在2020年底完成整改。

(二)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未完成工程整治的7个入河排污口(区平桥排涝站生活入河排污口、金区城东高堰地下涵混合入河排污口、苏大雁支渠李台子生活入河排污口、区政府生活入河排污口、叶集区孙家沟排涝站生活入河排污口、叶集区二道沟排涝涵生活入河排污口、叶集区三元镇闸坝所上游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守沿淮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落实“禁新建”,沿淮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沿淮5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进园区”,新建工业企业和搬迁企业按要求进入合规园区。落实“纳统管”,2019年底前完成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7家省级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四)全面整治劣Ⅴ类水体。以民主河、朱槽沟2个水体为重点,兼顾沣河、淠河等偶发劣Ⅴ类水体,分析原因、制定方案,落实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朱槽沟大桥、民主河五星排涝站断面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五)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整治。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全处理。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总体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完成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六)深入推进“清废行动”。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运输、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评估“清废行动”进展成效,梳理正反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加强尾矿库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

(七)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力度。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户厕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相比2015年减少5%,农药使用量与基期(2012-2014年三年农药使用量均值)相比减少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面完成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

(八)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巩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成果,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同步开展生态复绿、岸线修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市政系统延伸至港口、船舶修造厂,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全部纳入环卫系统。全面完成老旧船舶淘汰和不达标船舶达标改造。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

(九)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实施节水行动。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6亿立方米以内(不含直流火电冷却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巩固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加强监督执法,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十)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切实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深入开展淮河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在淮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防护林工程、绿色生态廊道和平原农田林网建设,构建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为主体的生态全格局,到2020年底前,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45%以上。实施退耕还林还湿、退地还湖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大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十一)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砍伐、码头、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全市其它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对排查、核查出的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十二)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根据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充分利用“三线一单(市部分)”指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三线一单”硬性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对专项攻坚行动负总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成立市“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前线指挥长,统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整改任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整改责任,抓好攻坚行动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问题整改包保责任。

(二)压实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县领导干部包保及“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网,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建立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按月倒排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行业指导、跟踪调度、问题验收销号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对新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地区破坏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不定期公布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加大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统筹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攻坚行动,提高资金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环保贷支持绿色发展,更好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作用。发挥企业债券在攻坚行动中的作用,鼓励申报发行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债券。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五)严格考核。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公开约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采取适当方式,按月调度、现场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通报问题整改和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适时选取整改成效较好或较差的点位召开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