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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气瓶等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对照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台账,现场检查核实是否真正做到底数清、状况明,设备是否依法登记运行、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作业、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重点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对《省市场监管局 能源监管办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苏市监办〔2019〕44号)落实情况;
3.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是否改造加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救援制度是否建立。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大型施乐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照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4.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人员聚集场所电梯和住宅小区“三无”问题电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5.气瓶。重点检查气瓶充装单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的行为;
6.对今年以来上级明查暗访和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7.集贸市场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消防、治安等各项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治理集贸市场内经营、仓储和住宿“三合一”现象;治理集贸市场违章搭建、用电、房屋、管网和瓶装液化气等安全隐患。
三、时序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时间。
(一)传达学习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底)
12月中旬,召开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并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深入学习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保障专项整治的有效实施。
期间,街道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今年以来发现的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上级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自查自纠和重点保障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
街道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集贸市场主办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筑牢前沿防线。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按期落实整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凡自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集贸市场,要一律停止使用、关闭。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涉危化品企业、气瓶充装单位和集贸市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元旦、春节和 “两会”期间辖区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三)排查检查和隐患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
各社区、各部门要完成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集贸市场的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全面梳理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人员资质和设备检验等情况,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发现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立即作出整改、停用或报废的决定;发现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落实检验要求;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禁止从事作业;发现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集贸市场中发现的火灾、用电、房屋结构、燃气以及违章搭建等各类安全隐患,要全程跟进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整治落实到位,必要时要组织公安消防、供电、住建、商务、城管等部门共同治理。要针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对账销号式”落实。
(四)督查落实和建立机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
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同时,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做法,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安监办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社区、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突出隐患整改。各各社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倒逼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投诉举报,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四)注重工作质量。一是严格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有效管控风险、彻查事故隐患,决不遗漏任何一处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决不放过任何一条没有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二是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切实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台账资料和隐患整改清单。三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隐患要及时、准确上报。
五、领导小组和工作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职能管辖”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经研究决定,成立支口街道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