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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通报约谈会议精神,严肃查处整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12月1日起至12月3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2015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无合法手续的养殖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种植及开采、平整类用地,工业仓储、商住用地,无合法设施农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设施农用地,无合法临时用地手续或明显不是临时用地的违法违规问题,12336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通过动态巡查等手段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掌握主动,迅速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各镇区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新增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本着从快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没有开工的坚决不动,已经开工的坚决停工,对形成违法事实的,加大查处力度,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恢复土地原状的必须恢复土地原状,限期追缴罚没款,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力争在12月30日前对辖区内违法违法建筑,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复耕到位。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置意见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
三、把握政策,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报批
要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避免跨年度批复后仍被计入违法用地,造成工作被动。结合即将开展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掌握新增建设用地底数。对核实确有合法手续的抓紧组卷备案,没有合法手续的立即整改,能补办手续的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报批补办。争取报批一批、完善一批、消除一批违法用地状态,为2015年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政府负责牵头组织,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进行拆除、复耕。
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违纪政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负责做好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持工作,对恶意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案卷。
财政局负责接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
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加快推动项目用地手续报批。
住建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宅基地出具选址意见书。
畜牧局、环保局协助各镇区街道完善养殖用地手续。
城管大队配合做好城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沿海办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规范土地监管利用秩序
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土地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树立和引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要变压力为动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深入推进执法前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构建并切实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对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无借口”,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我市的土地市场利用秩序。
各镇区街道于每周五前将整治落实情况书面报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区街道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局每周发情况通报。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推脱迟缓的,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