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

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经济环境,确保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综合治税,通过开展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法尊严,确保税赋公平,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增加财税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

二、清理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应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业户。清理重点:证照齐全但纳税数额较低业户;证照齐全但长时间零(负)申报业户;群众举报有偷漏税行为的业户;证照不全或无证照业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5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综合治税暨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相关政策,下达目标任务。各村分别组织辖区内业户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税收清理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

(二)核实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16日)

为摸清业户底数、经营情况及税源信息,各村要抽调专门人员,对所有业户进行地毯式调查,逐企业、逐商户进行登记,做到项目填写齐全、数据真实,财税、工商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将纳税人基础情况进行汇总后,建立税源信息台帐,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

(三)主动申报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动员纳税户、工商户搞好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规使用发票、少报瞒报销售收入、少缴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其主动申报、上缴税款。在此期间,凡主动改正税收违法行为并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凡不主动配合、申报,经群众举报、清理查实,存在重大税收违法问题的,税务部门要依据《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经查实,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财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参与企业偷税漏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欠税清缴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基础资料做好纳税评估、检查工作。要在征收点设立公开栏,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及缴税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税收清理中申报不实、隐瞒不报的业户,各村要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协税人员上门逐户清缴税收,由文庙派出所、工商分局、电管站、土地所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对拒不缴税和暴力抗税行为要依法给予打击。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由镇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村及相关企业的税收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纳税面、入库率及税收清理机制建立情况,并根据最后的清理结果,按照《市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奖励办法》兑现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一)各村:牵头协调相关所(站)人员,采取多种举措,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宣传教育、测算评估、税收催缴等工作,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提供漏征漏管的业户信息,重点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协助税务部门对已办理登记但申报不实的业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和催缴;协助工商部门做好无证无照业户的工商登记工作;协助电力部门安装预付费电表、创新供电方式工作。

(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积极参与各村的税收清理整治工作,受理群众涉税举报案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严格控管税源,依法加强发票管理,对违规的业户进行严厉处罚,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缴,强化基础信息的档案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科学利用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做好税收清缴工作。国税、地税两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传递有关涉税信息,确保清缴效果。

(三)镇工商分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业户登记管理,做到凡办理工商登记的业户全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要求业户必须携带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进行核查,并查看上一年各项税收的完税凭证,加大清理无照经营的工作力度,向税务部门通报年检情况。

(四)镇派出所: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强制执行工作;要全程参与清理工作,及时处理在大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税行为。

(五)镇土地所:负责依法严肃查处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不纳税业户。

(六)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全镇清理税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按照《市税收清理奖惩办法》,明确相关的奖惩额度,对涉税真实举报者进行奖励,并对相关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七)镇法院:负责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强制执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推进税收大清理专项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市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将税收清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协税护税到位,稽查征管到位,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清理工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顺畅的清理协作机制,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大力实施信息共享机制,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涉税信息报市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到有关部门。国税、地税共管户,要统一编组,一次清理,避免重复检查。

(三)严格纪律。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行为的发生,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钱物,在纳税户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公、检、法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