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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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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活动,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

(二)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的诊疗项目、人员资质进行全部清查。

(三)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及药店

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三)对全区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私营医院等督查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行动小组负责对辖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协调辖区乡镇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乡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对乡镇非法行医情况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29日前)。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系统的对各自辖区内非法行医自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各地摸底清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工作,认真严肃地进行突击整治,该立案的立即立案,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能。各乡镇医院防保所自3月1日开始,要及时将有关违法行医信息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7月中旬):各医疗单位按照《区卫生局关于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医疗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7月下旬):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区的医疗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当前,严重威胁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仍有发生,医疗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以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要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就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典型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上曝光,以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净化医疗市场。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危险隐患。各整治小组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督查,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调查摸底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对本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行使管理权,对非法行医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强化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与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执法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