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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生产使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生产食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兴工贸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0日前)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10月30日)
继续开展拉网式检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进一步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完善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村(居)委会及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好进行表扬,对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负责统筹协调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镇政府黄舜仁任组长,卫生、农业、外经工作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并负责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居)、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落实到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